首页>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协会相关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30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部分修改,2020年12月13日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电力行业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力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我国电力行业的作家,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力文学创作。

  第三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的宗旨,履行与本会会员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同时加强同中国作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各行业作家协会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作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鼓励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鼓励电力题材创作;鼓励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积极推进文艺理论研究,切实加强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积极、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不断创作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作品,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出贡献。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电力文学队伍。

  第十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一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和电力行业各单位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 努力办好本会会刊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为培养电力行业作家、促进行业文化建设提供阵地和平台。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有关团体推荐,经本会秘书长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国家法律的行为而被剥夺公民权等,经主席会议或秘书长会议审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召开的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工作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3. 批准本会领导组成人员的变更、替补和增补;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由主席提名,主席会议通过,决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中国电力作家协会日常工作;由主席提名,主席会议通过,决定聘请中国电力作家协会顾问若干人。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为繁荣我国电力文学服务。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为:THE ASSOCIATION OF CHINA ELECTRIC POWER WRITERS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电力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