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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30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章程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2022年7月28日修改、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电力行业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力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推进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团结和组织我国电力行业的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力文学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推动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按照章程和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电力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服务的宗旨,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同时加强同中国作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各行业作家协会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兼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家队伍组织、文学创作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任务 

   

 组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记录新时代、抒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反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人民作为文学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学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坚持贴近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代精神,反映人民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不断创作出让人民满意的优秀作品,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鼓励电力题材创作,为职工书写、为电力放歌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鼓励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鼓励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积极推进文艺理论研究,切实加强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积极、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真诚友善、客观公正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电力系统全国性的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 加强对团体会员和基层作协组织的指导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电力行业各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作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电力文学队伍。 

  第十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 加强与社会各界和电力行业各单位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努力办好本文学期刊和网站,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为培养电力行业作家促进行业文化建设提供阵地和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十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一定数量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电力职工,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集团公司或团体会员的意见,经本会秘书长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一定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工作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作家协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议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在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的分会为团体会员。 

    第十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及相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协调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秘书处确认,终止其会籍。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或违纪违法,由本会秘书处视情节轻重,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暂停会籍或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 

  

十三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章程》;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召开的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工作会议、秘书长工作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本会领导组成人员的变更、替补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主席副主席兼秘书长主持召开的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工作会议秘书长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 本会设主席1常务副主席1副主席若干名。 

主席由中国电力作家协会挂靠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分管职工文化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席由秘书处设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席由秘书处设在单位1名领导集团公司分管职工文化工作的领导以及电力作家中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5~7人担任。 

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由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实行替补、增补制。 

第二十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秘书长由秘书处设在单位的驻会副主席兼任。副秘书长由秘书处设在单位和各集团公司有关人员担任。副主席兼秘书长主持中国电力作家协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为繁荣我国电力文学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为:THE ASSOCIATION OF CHINA ELECTRIC POWER WRITERS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电力作家协会。 

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