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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会员条件

发布时间:2014-12-01

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会员条件

  (2014年11月5日)

 

  一、凡全国电力系统的员工,已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者,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协会员转会办法,可自动成为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会员。

  二、凡全国电力系统的员工,赞成本会章程,在正式报刊、网站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电力作家协会:

  1.在国内出版社出版1部以上文学著作;

  2.发表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影视剧文学、理论批评、研究著作、翻译作品在10万字以上;

  3.发表诗歌在20首以上;

  4.在全国电力系统文学作品赛事中获一、二等奖并有一定数量文学作品发表;

  5、在文学网站上发表作品50万字以上。

  三、凡全国电力系统的职工已加入地市级作家协会者,有较高水平的文学作品,并在省、市报刊获奖影响较大者。

  四、在电力系统省文联(文协)工作5年以上,负责文学创作的组织工作;或在电力系统省报刊从事副刊文学编辑工作3年以上,为扶植培养青年文学作者有较大成绩或本人发表有一定数量文学作品者。

  五、除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会员自动成为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会员外,凡申请加入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的电力系统员工,须履行以下程序: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所在单位推荐或经中国电力作家协会2名会员介绍;提请中国电力作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中国电力作家协会每年审批1次申请入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