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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在西柏坡“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9-09-17

  西柏坡时期是我们党历史上承上启下的重大转折时期。这一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向城市转移,开始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但也是在这一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无纪律和无政府状态在党内已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一方面,战争年代里我党我军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包围的状态,各地方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主权,容易出现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独立王国现象。另一方面,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后,我们在接管城市的过程中也因经验不足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对于城市乡村的公共建筑物、工厂、作坊、学校、文化事业、教堂、庙宇……作了相当普遍的严重的破坏,且以军队最为严重,引起人民的极大反感。群众说:‘共产党军事好,政治不好!’”

  这些无纪律无政府现象严重影响着革命的顺利发展,影响着党的形象。党中央因此向全党全军提出“加强纪律性”的要求,针对新中国成立前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地制定了一系列党的纪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

  这些“规矩”里, “六条规定”格外有名。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通过了“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平列。

  “六条规定”通俗易懂,朴实具体,可操作性极强,在我党当下的作风建设中依然可引为镜鉴。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曾对照“六条规定”说:“不做寿,这条做到了;不送礼,这个还有问题,所以反‘四风’要解决这个问题;少敬酒,现在公款吃喝得到遏制,关键是要坚持下去;少拍掌,我们也提倡;不以人名命名地名,这一条坚持下来了;第六条,我们党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六条规定”之外,党中央还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

  九月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分清了哪些事项由中央决定,哪些事项由地方事前请示中央并经中央批准后实施,哪些事项事后报中央备审。凡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中央已有决定的,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并正确执行。

  在党内工作和决策机制方面,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强调应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实现民主与集中的有效统一。中央办公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从目前能查到的公开资料看,这些制度有20余项,涉及范围广,要求细致,程序合理,涉及到秘书处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离开西柏坡进驻北平前夕,党中央还制定了《机关、部队转移前后应该遵守的事项》,明确了入城纪律……

  这些“规矩”调节了党内关系、指导了党内生活,加强了对“赶考”路上党员干部们的纪律约束,形成了一整套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决议、规则等党的制度,为全党全军步调一致地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