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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创新数据共享机制 促进数据充分流动

发布时间:2021-02-20

  文_国网互联网部主任 魏晓菁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资源逐步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推动数据充分共享、实现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成为完善数据治理的重要议题。为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主动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结合电网数据特点,系统梳理数据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负面清单机制,加速数据要素高效流动,不断挖掘数据价值,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管理赋能赋智。

  加强共享是数据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前提

  生产要素形态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而不断演进。数据具有资产、产品、业务、生态四大属性。在数字经济的新时代特征下,数据只有流动、分享、加工、处理才能创造价值。数据作为重要信息资源向生产要素逐步演变。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数据发展,提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求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培育数据等新型要素市场,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企业需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大势,明确数据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作用,遵循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推动数据在企业内部充分共享,加速数据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加强数据基础管理和挖掘应用,以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助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以数据要素价值发挥夯实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支撑企业经营质效全面提升。

  然而,企业所搜集到的数据涉及核心业务及客户隐私,数据敏感性强,同时数据价值挖掘深度越深,数据应用范围越广,其面临的安全与隐私风险就越高,引发的安全与隐私问题影响就越大。因此,受专业管理等客观条件影响,企业内部往往存在数据共享不充分、不通畅等问题,数据要素无法在横向或纵向两个维度上快速流动,影响企业数据价值的有效发挥。一方面,横向各专业间数据共享不足,各专业间数据贯通的主观意愿不强,数据共享的频度不够高,不同信息系统间数据缺乏打通,容易形成数据壁垒;另一方面,纵向各层级间数据共享不畅,各层级间数据共享存在流程长、效率低、时效性差、数据质量难保障等问题,数据共享时间成本过高。

  企业数据未能充分有序共享的原因可总结为“不便、不畅、不易”三个方面。“共享不便”,即数据要素流动全过程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标准、合同协议条款等刚性约束,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发展与应用尚未完全成熟,企业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泄露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数据所属部门不便共享数据。“共享不畅”,即由于业务专业跨度大、专业性强,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共享意识和认知存在差异,造成跨专业的数据共享难度大,数据共享流程不顺畅。“共享不易”,即由于部分数据存在基础质量问题,企业的数据资源状况存在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内部数据共享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电网公司推动数据共享的特色实践

  解决企业数据要素自由流动“不便、不畅、不易”三个方面问题,需要设计满足判别界限清晰、使用权利平等、操作方式便捷等条件的数据共享制度。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最初主要应用在外商投资领域。纵观我国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进程,由“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组成的清单治理,具有高效整合信息、方便信息获取、简化复杂信息的特点,成为落实政府责任、激活市场活力、厘清主体关系的重要机制工具。对比各类清单治理工具,将负面清单制度引入数据开放共享工作中,为解决企业内部数据共享难题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和工具。

  负面清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事实的明确性,以简单的“非此即彼”方式清晰界定事实,相对而言更加明确,体现了非禁即可的理念原则。第二,权利的公平性,对数据需求客体而言,意味着在清单以外各方享有充分的自由权限,权利分配更加公平,体现了公平、公正的价值思维。第三,列单的简洁性,不同于正面清单逐一列清所有情形,可能出现的冗长和操作困难,负面清单模式更可能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列单,体现了精简、高效的管理思想。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数据要素共享的相关要求,立足企业实际,以“建清单-强管理-创应用”为路径,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营造便利、稳定、透明的共享环境,并引入到数据共享体系中,形成具有国家电网特色的数据共享实践,推动数据安全可控地充分共享。

  首先,以满足负面清单制度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开展数据负面清单梳理,夯实数据共享基础。以实现负面清单的明确性和穷尽性为指导,将“负面清单最小化”作为数据共享最大化前提,以“全覆盖”和“最小化”为原则,以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技术要求为依据,将涉及国计民生、能源安全、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的高敏感性数据纳入清单,梳理形成总部和省公司两级负面清单。在实施层面,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将负面清单梳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其次,以保障负面清单安全高效执行为落脚点,健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形成数据共享体系。以确保负面清单的及时性和适用性为目标,基于负面清单梳理成果,建立负面清单常态化更新机制,定期开展负面清单维护工作,确保负面清单科学合理。为确保负面清单在安全合规环境中发挥作用,建立负面清单安全管控机制,加强清单内数据的授权管理、数据脱敏、安全审计等工作,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将实现负面清单的公平性特点为指导,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明确数据共享双方权责,规范数据共享流程,支撑企业内数据充分共享。

  最后,以充分激发负面清单制度活力为着力点,加强负面清单创新应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以负面清单为基础,推动数据共享应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内部使用数据的便捷性,充分调动数据创新应用活力,对内融入企业提质增效行动,对外提供优质数据服务产品,发挥数据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通过构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数据共享应用体系,负面清单之外可以直接获取应用,实现大部分数据的充分共享;针对负面清单之内的小比例数据,通过数据使用授权的自助式申请、智能化流转、在线化审批,力求简化共享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效率。

  公司建立并推行数据共享负面清单机制,有效推动内部数据要素的盘点、流动和应用。目前,公司总部所有部门已完成负面清单梳理工作,纳入负面清单数据表数量约占有效表数量的1.97%;各省公司已陆续完成二级部署系统负面清单梳理工作,有效支撑数据共享应用。依托统一数据平台,固化了数据授权、共享流程,开展了数据归集、审核等相关工作,切实推动了公司内部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时长缩短至2~4小时,有效增强了运营分析决策、资源优化配置、数据资产应用以及应急调配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了数据提质增效的作用。

  对国有企业推动数据共享的思考

  结合公司数据共享负面清单机制实践,要真正解决数据共享问题,需要重点关注数据共享工作,建立数据共享体系,激发数据共享活力。

  高度重视数据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重要战略资产和核心生产要素,是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公司应把握形势、主动作为,强化规划与政策引导作用,把推动数据与落实国企改革要求和企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将数据作为重要战略资源,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带动和创新引擎作用,服务公司数字化转型。

  积极探索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数据共享体系。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无论是数据本身的特性,还是数据安全的要求,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企业数据共享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吸收外部先进经验,立足实际,严格执行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涉密数据范围,探索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数据共享体系,为数据要素在企业内部有序流动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推动数据共享领域管理变革与服务提升。企业数据共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企业各层级积极参与配合。实施数据共享管理变革与服务提升,有利于精简数据共享流程、调动各层级积极性、激发数据创新活力。一方面,要创新数据管理方式,建立基于负面清单的数据共享制度,实现数据共享审批最小化、透明化。另一方面,要优化数据应用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内各层级开展数据应用创新,培育“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理念,实现以应用促进数据充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