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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观点】构建确权增值的新型城乡关系

发布时间:2021-04-12
  

文_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于泽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农业安全是我国产业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只有补齐农业农村问题的短板,中国发展才能行稳致远。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解决好“三农”问题,破除城乡循环不畅顽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而构建更加高效的国内大市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农民是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的重点人群。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全面的现代化。

  我国当前农业农村虽然获得了极大发展,但是在农民、农业、乡村居住和土地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40后”“50后”“60后”第一代农民工都已经基本回到了农村,但是由于子女常年在外打工,养老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大量儿童随父母生活在打工地,老人在乡村精神生活也更加空虚。部分“70后”“80后”打工者返乡,出于子女教育和自身生活发展等多重考虑,基本选择定居在县城,但是县域经济发展还有诸多瓶颈,导致部分返乡人员经济遇到困难。从农业发展角度看,除了部分近郊农村,农村经济活动更加单一化。随着机器等农业成本上升,更多农民选择加大劳动投入,劳动的过密化导致劳动收益下滑,农业增收缓慢。由于需要较大的初始投入,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场式经营较为困难,也就无力改变农村要素组合形态,形成规模化现代生产。农业发展存在瓶颈,农民增收放缓,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从农村居住环境角度看,近年来农民居住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农民住房的资产价值体现不足。这就导致农民在多年外出打工之后,虽然利用所得收入盖新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是这部分资金没有有效保值升值,仅成了一次性消费行为,而没有变为持续的投资回报。这种消费行为或者由于农民继续在外务工导致新房无人居住,资源浪费;或者返乡后随着收入下滑,无力维护房屋,导致逐渐破败。同时,由于原有宅基地更多考虑农业发展,农民在外出打工后,更倾向选择交通便利的居所,部分农民开始占用耕地在靠近公路的地方修建住房,导致原有村落破败,大面积耕地被占,威胁我国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

  当前农业农村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关系依然不合理。城乡关系需要在国家发展格局中重新定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虽然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实际上承担了与收益不符合的改革成本,这就导致国家长期关注“三农”问题,但是又无法根本解决。“十四五”时期,我国需要进一步调整城乡关系,让发展成果更加惠及农民,带动农村需求,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维系我国目前城乡关系的一个前提是,假设农民会在一定年龄返乡。这样,城市就不需要承担农民的养老和医疗等成本,获得了低成本的发展空间。但是这种城乡关系极大降低了农村资产的价值,使农民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积累更多的财富。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在全体居民的财富积累上。由于农民无法获得资产增值,就导致每一代农民都是从零开始,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来克服初始的固定成本投入来融入国家的经济发展。农民无法积累的财富实质上转换为城市发展的需求,带动了城市发展,但是乡村发展进一步滞后。在这种城乡循环中,农村发展就陷入了困境。

  因此,重塑城乡关系核心突破点在于保障和提高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收益。这背后有两层含义。第一,要大力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不能再将农民推回农村,而要让农村成为社保兜底方。第二,农民要落户,首先需要解决进城住房等问题。这就需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收益权。只有收益权获得了足够的回报,农民也可以获得财富积累,才可以在城市发展中获得良性循环。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作出部署,我国正在走向确权增值的新型城乡关系。例如,我国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紧紧围绕重塑城乡关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国必将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