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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典范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变革引领者】以政策支撑苏州国际能源变革发展 典范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17-11-06 作者:

  以政策支撑苏州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建设

  文 · 王林钰 张钰

  2016年,伴随着我国首个建设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报告的发布,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正式迈入携手共建、广泛互动的新阶段。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是世界范围内首次从城市全面发展的角度考虑城市的能源变革问题,并寄望以此促进城市全面发展,带动国家的能源变革。由于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的建设是世界首创,尚处于探索阶段,体制机制的建立还不完善,国内外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直接借鉴,相关的制度建设尚需摸索。苏州典范城市的建设,既需要政策支持稳步推进,同时也是通过政策引导和经验借鉴,探索城市能源变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形成可推广的政策制度。

  

  苏州能源相关政策现状

  苏州在建设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之前,已经开展了低碳城市、循环经济等与能源相关的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苏州的城乡一体化也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环境问题交织在一起,城市发展需要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元目标。苏州典范城市建设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物治理、生态建设、城市全面发展等多种问题,而不单是能源自身的问题。典范城市的建设,从能源入手,降低能源消耗、控制污染物,进而促进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建筑和交通格局,改变城市居民生活方式,达到能源变革影响城市全面发展的目的。

  为保障低碳城市、循环经济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除了推动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地,苏州市还制定了若干区域的政策措施,为开展能源相关的变革提供了政策保障。结合苏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编制了相关的试点工作方案。虽然缺少纲领性的战略设计和规划支撑,但是在具体领域和保障支撑的各个方面,苏州市政府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相关的政策覆盖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生活等领域,同时也覆盖了技术、财税、环境、社会等各个方面。具体在组织管理、产业政策、财政与税收政策、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碳排放交易试点、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制定有相应的政策措施。

  

  政策服务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

  能源政策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的建设在国际上尚属首次,相关的规划、计划尚未出台,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政策不是以建设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为目的,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备的情况。在国家层面上,有“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但具体的能源政策内容还不够具体明确,主要是宏观层面的政策指导,在苏州具体实施上缺少详细的规则和程序,尤其是能源变革涉及到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亟需推出系统的、配套的政策。

  当前政策存在结构失衡。当前政策指导典范城市建设,主要问题在于政策制定不是以支撑典范城市建设为目标,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一是着重于低碳城市建设,缺少对能源结构、能源发展的全局考虑;二是政策偏重于解决能源自身问题以及能源应用较多的工业领域,在推动能源变革的长期政策上存在缺失,尤其是对长期显现效果科技、人才等方面,现有的政策较少,不利于典范城市建设的长期推动。

  能源政策以行政干预为主。即使是以低碳发展为目标,当前的能源政策也存在政策手段单一、政策工具运用不充分的问题,政策之间互动较少。行政命令是城市低碳发展最主要的政策手段,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激励型政策较少。目标达成以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为主,缺少市场参与,公众主动参与较少,且缺乏具体措施鼓励公众参与。激励政策以财政补贴为主,缺少有效的依靠市场的政策工具。

  

  典范城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典范城市的建设,需要从法规保障、顶层设计、管理实施、资金、科技人才、对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现有的政策体系尚不足以形成典范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不断的建立完善: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整配套的城市及能源条例及规章,强化法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完善淘汰机制。发布鼓励能源变革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积极争取能源通道建设支持政策、电能替代推广政策、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

  二是出台能源变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完善苏州能源变革发展的短期、中期、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考虑与当前类似规划的统一协调。

  三是保障管理创新。其一,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步伐。研究制定能源变革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能耗、电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其二,构建商业创新。构建新型供用电模式,深化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应用,促进形成构建碳交易相关的市场机制。提供面向用户电、水、气、热等终端设施的能源托管新型增值服务,推动能源互联网实践项目的产业化落地。

  四是形成持续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能源变革发展专项资金,对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技术革新、能源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提高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加大政府采购对绿色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能源变革、产业调整方面的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企业参与能源变革发展建设。构建开放有序的投资平台;引导社会、企业资金参与分布式新能源、绿色节能设施建设。

  五是技术人才政策保障。通过政策实施完善研发环境。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研究院(所)与大学深度参与的产学研结合研发环境。围绕苏州能源转型行动计划的实施需要,建立理念落地、技术转化、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技术创新支撑。

  完善人才引进和使用政策。积极建设高水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建设高水平人才引进渠道。加强苏州能源科研机构的能力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苏州。完善人才聘用和激励机制。

  六是促进对外合作。加强与国内外能源变革发展有关的研究机构、院校的合作。完善国际交流渠道,探索建立全球城市能源转型国家对话机制。建设能源行业的参与制度,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参与重点行业发展;建立“走出去”研发合作模式,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

  (作者均供职于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