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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家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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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之间

家国之间

文·刘书刚

在古代中国,每一个读书人不假思索就能背出《大学》开篇的这段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修齐治平,就这样成为很多人理想生活的模版,这里面既有对个人生活的妥善安置,也有对社会责任的勇于担当,能至于此,夫复何憾。

可仔细揣摩一下,有了齐家的本领,是不是就一定有治国的能耐?家国之间的跨度,会不会有些太大?

看起来,顺畅无比的排比,像是在遮掩逻辑的裂痕。不过,对于儒家学者而言,这样的说法并没有推理上的困难,它的背后,有周代特定的社会形态做支撑。周代行分封之制,天子将土地分与诸侯,诸侯中的绝大多数,要么是王室之同姓,要么是朝廷之姻亲;依此类推,诸侯在自己国内,又将土地、人民分与大夫,由其代为管理。整个周王朝的统治集团,其实是一个由血缘关系勾连起来的巨大的贵族集体,所谓的政治活动,某种意义上,就是妥当处理亲戚关系。大夫之封地为家,诸侯之封地为国,天子有其天下,家、国、天下之间,自然可以轻松跨越。

到了春秋战国之际,这种社会形态基本已经崩溃,讲究温故知新、风格比较保守的儒家,虽然以其为根基阐发思想,但无力扭转它日趋颓败的局势。在各国形成的新体制里,君主雇佣各级官吏来处理大小事务,不再通过贵族集团来实行统治,这时与“国”对应的“家”,也已经用来指称普通人民的家庭。家、国之间,就不再那么容易彼此过渡,它们甚至会有一定的矛盾、摩擦。

比如,商鞅变法时,家庭就是着重处理的一个问题,他以国家的力量,以法律的形式,来限制家庭的规模,制定了一些有点不近人情的政策。他规定,若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儿子,成年之后,要在政府处登记,分家另过,单立门户,交纳“户赋”,实在不愿分家者,需加倍征收户赋。这显然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国家的益处还不限于此,秦国还有所谓的“授田制”,每一户都给予一定数量的田地,开垦耕种之后,按面积交纳田租,所以,强行分家还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力。

按照商鞅的说法,这一政策对人民同样有利,因为杜绝懒散浮荡之风,所有人都全力生产,也就可以家给人足,积累的财富还能应对凶年水旱之灾。但实际上,对很多家庭而言,这是一种伤害。一个家庭的维系,需要一些物质保障,至少也应该配备基本的生产工具,富裕家庭的儿子另立门户时,可以分得一些启动资源,贫困家庭显然就无力应付。贫家子弟发现根本分不起家,又不能无视国家的法律,只好去做“赘婿”,地位跟家奴差不多。

秦国就是这样实现了富国强兵,但统一之后又迅速覆灭,也令人深思。而儒家的“家国天下”之说,虽是从已经消逝的旧体制中发挥而来,在新的社会形态里并非就失效。人们并不在意“家”的含义已经暗中偷换,也不想细究其中的逻辑是否合理,而是乐于看到家国之间的融合无间、互相扶持,毕竟,没有家不会有国,同样,没有国的支撑,家庭,也往往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