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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结婚须文明,恋爱莫自由

发布时间:2017-10-31 作者:

结婚须文明,恋爱莫自由

文·杨早

1912103日,举国筹备民国首次国庆节之际,上海的寰球中国学生会举行了一场辩论会,题目是“中国应否采用欧美自由结婚之制?”辩论会场面相当浩大,有男宾女宾二百余人到场,包括当过临时政府外交总长与司法总长的伍廷芳,商务印书馆主事人、前清翰林张元济。

辩论会自然是分赞成与反对两派。赞成一派的领头人物亦非同小可,乃是中国第一位女西医、赤十字会创始人,有“女界梁启超”之称的张竹君,而且赞成派人数众多;相比之下,反对一派就弱得多了,人数也少。决定胜负的评议员三人,领头的正是寰球中国学生会会长李登辉(不要跟后来台湾那位搞混,这位李登辉是归国华侨,在这场辩论会之后的第二年,他一手创办了复旦大学,并担任校长23年)。

出人意料的是,虽然在场大部分人都有留学经历或西学背景,但辩论结束,三位评议员投票,赞成派只得一票,反对派有两票,“中国不应采用欧美自由结婚之制”胜出。

这只是民国元年婚姻观念的一个缩影。在1912年,“文明结婚”是一个好词,意味着婚礼仪式的改良。《申报》191251日曾有一首《新女界杂咏》,内中单表“结婚”是:“无媒婚嫁始文明,奠雁牵羊礼早更。最爱万人齐着眼,看侬亲手挽郎行。”

57日一则新闻报道印证了诗中所言:谈先生与宋女士在上海愚园订婚。双方家长到场,由介绍人介绍两边人马,细谈大概两小时,“彼此皆极表欢洽之意”,最后双方交换戒指等饰物,行握手礼而散。

政府也提倡这种方便、节俭的仪式。513日大总统令:劝告国民,“冠婚丧祭诸费,必不可少者,极力从俭,其可少者,一概省之”。625日,《申报》报道民国礼制草案已经由国务院提交参议院审查;813日报道草案通过。其中规定婚礼和庆典、丧礼一样,只行脱帽三鞠躬礼,女子不脱帽。

但同时“自由婚恋”还不是一个褒义词。新闻里会出现“习闻自由之说,行为每多失检”的描述,评论则强调“从前之女教,弊在不重学术,而专言道德,今日之女教,弊在专重学术,而不言道德”。“自由”好象成了与“道德”相对的概念。

民元的婚姻改良,变化的主要是外在形式,内在观念并未大改,从政府、报纸争相表彰“烈女”可见一斑。女性对自己的身体与婚姻自由处置,仍被认为是离经叛道之举。上海有富商,因为女儿闹自由恋爱,曾下狠手将女儿扔进黄浦江中。此事轰传一时。

《申报》副刊有个栏目叫“海外奇谈”。曾经有篇文章嘲笑美国“妇女婚姻极其自由”,说他们的离婚率竟然高达15%,平均每场婚姻不超过五年,尤其是离婚理由,或因为骑自行车把老婆抛在后面,或因为先生不肯洗澡,千奇百怪,真是笑死人了。

所以有篇来稿开玩笑,说不如我们成立一个男的民国,一个女的民国,结婚之后,如果女的出轨,男的向男法院起诉,男的养小三,女的向女法院起诉,要是互相有啥轻慢欺凌之处,也都向各自法院起诉,哈哈,戏言,戏言,大家听听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