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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当老兵法官遇到反战者

发布时间:2017-12-19 作者:

当老兵法官遇到反战者

文·刘青松

19191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判决结果宣布以前,三位法官建议霍姆斯法官把夫人请来。他们希望霍姆斯夫人能帮忙做做工作,让霍姆斯法官不再坚持在判决书中发表反对意见。

此案关乎战争期间的言论自由。

1917年,美国已参加一战,威尔逊总统敦促国会迅速通过了一部《反间谍法案》。该法规定,战争期间,任何人在美国军队中“恶意煽动或试图煽动不服从、不忠诚、叛变或拒绝执勤”,或“恶意阻碍美国的征兵或服役”,均构成犯罪。超过两千名美国人仅仅因为对于政府或战争无伤大雅的批评而被起诉。比如,沃尔德伦牧师的罪状是在圣经讲习班上宣扬“基督徒不应成为战争的一部分”,“你宝贵的热血不值得为国家而流”。申克印发了大量传单,宣传征兵是对公民实行的一种奴隶制,也被定罪。

申克案的判决意见是由霍姆斯法官撰写的,他提出了何种言论应受惩罚的判断标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而在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中,霍姆斯对于言论自由有了更深邃的思考。此案的背景是,十月革命后的19187月,威尔逊总统决定出兵苏俄,四名从沙俄出逃的激进分子在纽约散发传单,号召发起一场大罢工来抵制总统的对苏干涉政策。这四个人被控违反了《反间谍法案》,分别被判处十五年或二十年监禁。

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倾向于维持有罪判决。这一次,霍姆斯成了持异议的少数派。霍姆斯在美国内战时期是一名联邦士兵,曾三次负伤。他的那身军服一直整齐地挂在他的衣橱里,直到他去世。老兵法官支持反战,霍姆斯的选择出乎很多人意料。

判决结果宣布以前的会商中,其他大法官向霍姆斯提出,此案中,更多考虑的应是国家安全,而他也应该像一名老兵那样,在这一时刻,拿出爱国主义精神,顾全大局。

在判决书的反对意见中,霍姆斯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增加了两个关键性的限定词:“迫在眉睫”和“刻不容缓”。他写下了自己对自由的理解:“达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真理,就应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

而在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案中,霍姆斯和另一位大法官布兰代斯联名撰写了一份有关言论自由的伟大司法意见:“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禁锢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唯有这种力量,方能打破由法律这种最为激烈的强制命令所造成的沉默。”

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确认《纽约时报》及其他报纸可继续登载五角大楼文件。布莱克法官发表意见:“在自由媒体承担的所有责任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就是防止政府机构欺骗人民——把他们送到遥远他乡,让他们死于外邦的高热病或者流弹。”

自由,就这样成形,刻入人民的头脑之中。换回自由的,不仅是士兵的生命,人们高唱的爱国歌曲,还有公民高呼的反战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