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策划】完善科创机制,激发能源创新活力
完善科创机制,激发能源创新活力
文/本刊记者 张琴琴
新型能源体系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也要坚持国际合作。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支持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人才及团队培养支持力度。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科技部重组。如何“体系化”地提供能源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科创顶层设计加强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顶层设计方面。
3月16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提出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和重组科技部,并给出了任务时间表:中央层面的改革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
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和重组科技部是国家层面统筹推动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
关于国家创新体系,2021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条有相应表述,即国家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能力,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对中央科技委员会的定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到三个“重大”,即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统筹解决科技领域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技部整体承担。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周城雄撰文称,随着决策机构层级的提升,科技创新方面的顶层设计将会得到有效加强,有利于全面统筹各方力量,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
科技部重组的一项重大调整就是“瘦身”,将原有的一些职责分别划入农业农村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等。科技部原有的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与产业结合更紧密的工信部。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研究员沈荣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高技术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转到工信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将加强部门和企业的联系和互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
经过“十二五”“十三五”两个五年规划期,我国初步建立了重大技术研发、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按照集中攻关一批、示范试验一批、应用推广一批“三个一批”的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合力。以可再生能源需要搭配的储能技术为例,储能是一门交叉学科,技术攻关需要多方协作,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行业各品类发展相互独立,难以跨系统耦合优化的问题较为明显。
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建议,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双碳”领域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跨领域系统化部署“双碳”重大科技专项,集合多方面优势力量和创新要素,加快突破多能融合关键技术,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加强基础研究。高效配置创新资源,将相互交叉的协作和分散试错的竞争有机结合,释放创新主体活力的同时提升创新效率。
对于目前我国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从装备、技术和政策方面总结了三条,其中一条是“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重大能源科技创新产学研“散而不强”,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首台(套)依托工程机制、容错以及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机制尚需完善。
随着国家创新体系顶层设计的加强、科技部的优化重组,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机制预计会得到进一步完善。
能源科技创新离不开财税、金融等政策的供给。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
除了科技部重组以外,金融机构改革也备受关注。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能源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发行企业债也较为常见,企业债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后,预计未来企业债发行、交易和定价规则会参照公司债执行,资金使用效率会进一步提高。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也发布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突出 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也需要整个能源体系形成合力。
创新的内容,既包括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的技术,也包括面向未来能源发展所需的前沿技术。《“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列举了五个领域的技术清单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反映了近期科技界、产业界对能源科技创新关键技术的集体思考。这五个领域包括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安全高效核能技术、绿色高效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以及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数据显示,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已超过四分之三,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4.8万亿元,企业购买占比超过80%。
在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科技部部长王志刚介绍,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主体,也是科学研究的主体,新的方法、新的科研范式、新领域的研究、新现象的解释,以及这些怎么转化成技术和高科技的产业,发挥科技在整个人类进步中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国家安全的关键作用,都需要企业来做。他表示,不论国有、民营、大中小微企业,只要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以科技来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科技部都会在权利、机会和规则三个方面平等支持。
能源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国有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主体地位突出,担负着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科技领军的角色。国资委数据显示,2022年央企研发投入超万亿元,同比增长9.8%。
对内而言,能源央企激发创新活力、用好科创人才是关键。相关央企积极探索了“揭榜挂帅”“赛马制”等一系列新机制,并对人才激励机制作了调整。国网冀北电科院于2019年12月开始实施岗位分红激励机制,以岗位近三年业绩为依据,对申报分红激励的岗位进行积分核算与排序,选拔出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岗位,实现激励水平与创新贡献直接挂钩。
对外而言,能源央企要发挥产业链“链长”作用,推动上下游、产供销的有效衔接,带动形成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海良建议,围绕新型储能全产业链不同环节,支持培育一批新型储能“专精特新”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高水平协同发展。
具体而言,创新的方式包括创新联合体、国家实验室等。创新越来越多地发生在跨学科、跨产业、跨领域的交叉地带,呈现复杂、开放式、多维的特征。由领军企业主导,联合产学研各方,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平台以及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形式开展联合创新活动,可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以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联盟为例,该联盟成立于2022年4月,国家电网公司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围绕新型电力系统重大技术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标准制定、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目前成员单位从31家扩充至52家,达成32项前瞻性技术合作意向,联合申报1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拉动研发及产业投入超过1000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部长张帆建议,应支持培育建设智慧电气装备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这样才能够集合优势资源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技术协同创新,攻克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在数字化智能化方面,我国能源应用场景复杂,无法用一套通用模式解决能源技术创新与落地面临的所有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国有企业骨干作用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高水平协同发展,将为能源科技创新提供“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