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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039【封面策划】金融助力电碳协同:引投资增活力

发布时间:2024-01-04 作者:

/本刊记者   张琴琴 

绿色金融具有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市场定价三大职能,这三大职能在助力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得到体现。

据中金研究院测算,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总绿色投资需求约为139万亿元,其中电力行业的投资需求最大,约为67.4万亿元。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尚未完全打通,金融助力电、碳市场的发展还是以信贷投资为主。随着政策的完善,金融服务电、碳协同的主体、产品和模式也会更为丰富。

 

电网碳排放因子是基础工具

12月1日,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绿电抵扣申请正式通过——该企业去年购买的1000万千瓦时绿色电力,将在今年成功抵扣7153吨碳排放。此前,超颖电子还通过抵押碳配额享受到了2300万元的低息贷款。据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电力在碳市场抵扣后,每年最多可为企业减少碳排放履约支出30万元。

这是国网湖北电力助力湖北实现“双碳”目标的一项机制创新。在这个案例里,电力市场、碳市场与金融市场实现了联通。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之间的连接主要靠电网碳排放因子。从投资角度看,电网碳排放因子也是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一个基础量化工具。

碳排放因子是单位能源消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电网碳排放因子则是指全国电网平均每千瓦时上网电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现有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计算净购入电力的碳排放会用到电网碳排放因子,即排放量=净购入电量×电网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发布的《中国区域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研究(2023)》指出,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精准核算电力消费引起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的基础,是定量分析并推动消费端碳减排的重要参数,其空间精度和时效性对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层级排放单元的间接排放影响显著。

2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最新的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吨二氧化碳/兆瓦时,相较于上一年度发布的数据下降了0.0107,这反映出电网对新能源的消纳比例在提升。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到: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这意味着购买绿电的企业并不能在碳减排方面获得收益,国内控排企业因为有免费的碳排放配额受此影响有限,但出口企业却是颇受冲击。

对此,英大碳资产公司产品研发部熊妮解释道,清洁能源企业在建设期有国家补贴,退补后进入绿电交易市场可以在标杆电价之外获得上浮电价收益或申请国际绿证获得收益,部分资产可进入今年重启的CCER市场通过碳资产开发获取收益,但这些补贴和收益并未完全厘清,也就是说,一度绿电产生的环境权益在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碳市场存在被重复计算的可能,这对通盘梳理电网碳排放因子带来了阻力,也为国内以绿证为代表的环境权益与国际标准进行互认带来了难度,消费端难以切实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带来的电能结构调整中受益,国际应用受限的情况也打击了企业使用绿电绿证的积极性。她进一步谈到,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是打通绿电、绿证和碳市场,使得环境权益在供给端避免重复开发,在需求端避免被重复计算。

 

引导更多资源投向电、碳市场

在助力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发展方面,金融机构是通过开发挂钩碳排放权或者绿电交易的产品,以市场化方式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和风险防控的需求,继而从宏观上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

我国已形成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为主、多种绿色金融工具蓬勃发展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央行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三季度末,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9.96万亿元和9.1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8%。从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2.45万亿元、7.27万亿元和4.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8%、36.2%和42.3%。

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上线以来,覆盖主体合计碳排放超过50亿吨,金融机构正逐步建立碳金融服务体系。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标准,将碳金融产品分为碳市场交易工具、碳市场支持工具和碳市场融资工具三大类12个品种。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创新主要围绕碳市场融资工具这一大类开展,其中,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多家银行进入碳市场的重要方式,碳中和债券、碳结构性存款、绿色金融类理财等碳金融产品相继落地。

随着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的思路上也相应做出了改变。

比如,今年10月12日,厦门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基金项下碳效益挂钩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份由政府及监管部门联合要求金融产品融资成本与碳数据挂钩的地方政策。该政策面向融资期限超过5年的技术创新基金项下的贷款,企业可选择主体碳强度和项目降碳减排量两项关键指标;贷款前5年享受财政贴息,贴息到期后的剩余贷款期限内,企业仍可依据碳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获得至少20BP的融资利率让利。

这一文件出台的背后,就有英大碳资产公司的参与和助力。熊妮向本刊记者介绍,将企业的减碳成果转化为可以量化的碳数据,金融机构通过追踪数据来评估企业绿色资产运营的稳定性,完善信息披露数据,此举一方面与碳排放双控政策目标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由监管机构以文件的形式推动,比金融机构自己开发的产品更具公信力与推广性。

碳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应用规模不大、创新产品止步于“首单”等问题也逐步暴露。对此,江苏银行绿色金融部副总经理董善宁在今年9月举办的“碳市场扩容与CCER重启展望”论坛上表示,“很多创新产品往往止步于‘首单’,主要原因是产品供给逻辑尚未完善,如公允价值确定、抵质押率商定、交易量活跃度和法律属性判定等存在诸多未明确之处”。

此外,针对清洁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不同风险的保险产品虽有推出,但与电力行业低碳转型的保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而围绕“碳”开发的证券类产品还很欠缺。

熊妮分析认为,信贷类产品归口在央行,监管框架较为直观,金融机构进行政策突破、创新推动和产品创新的方向较为明确;而信托、租赁等金融服务与碳进行的创新挂钩如何获得更明确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哪些监管等,目前还不清晰;证券这种直接融资形式对参与主体、资产的门槛要求又较高,综合下来,目前围绕电、碳市场的金融服务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实践以绿色信贷占据绝大部分份额的现状上也反映出这一点。

 

传导价格,引导跨期投资和风险管理

在国外,金融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英国政府于2012年独资设立第一家绿色投资银行(后被收购更名为绿色投资集团),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美国则先后成立了四家州立绿色银行,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社会资本进入某一产业的前提,是有清晰的价格信号能够估算出潜在的投资收益。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协同发展的一个直观表现是电价成为碳价最核心的传导者,它能够分解为各种不同的价格并分别提供给电源方、储能方、调峰方、用户方等,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而碳价的发现是金融助力电、碳协同乃至引导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关键功能之一。

社会资本需要基于未来定价和过程风险管理计算出投资回报,继而做出是否投资某个减排项目的决策,主要的依据就是碳市场给出价格的信号。假设一个碳减排项目从有想法到落地需要5年的时间,投资机构评估该项目的投资回报时,至少需要知道5年后的碳价预期是多少、该装置每月可以吸收多少二氧化碳等。而5年后碳价的预期价格其实就是碳配额的5年期期货价格,它是否稳定、风险有多大、风险概率如何分布,都是投资者要考虑的问题。

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在多个场合提到过这样一种观点:如果仅把碳市场看作取得当期平衡的现货市场,将会犯很大的错误,必须把碳市场看作主要引导跨期投资的金融市场,看作主要用来引导中长期投资的市场;碳市场要在好的基础框架上搭建碳期货、碳远期等衍生工具交易,用于引导跨期投资和风险管理。

CCER方法学的审批到资产的备案准入门槛都很高,这导致全国碳市场目前参与主体和市场扩容进度有限。交易活动不充分也使得碳市场难以市场化地反映碳权定价合理性,加上碳期货、碳远期等衍生工具尚未开放,碳价对跨期投资的引导性偏弱。

但相关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中。2023年8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提出有效运用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有偿发放竞价等收入,撬动财政资金和多元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低碳投资基金,支持全省产业低碳转型。方案同时提出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

随着政策的逐步完善,相关绿色金融产品的种类也会更加丰富,更好地从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三方面助力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