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策划】增强碳市场活力,带动更多绿色投资
碳市场的重要功能是通过形成有效的碳定价,更好地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向减排领域。而碳市场的活跃度则是形成有效碳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文/本刊记者 赵卉寒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关注,碳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2021年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以及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启,为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开辟了更多途径。
对于参与碳市场的各方主体来说,碳价格信号异常重要。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碳价可以将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环境和社会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以此促使排放者承担这部分成本,倒逼控排企业进行低碳改造。因此,通过价格信号来引导低碳减排,优化资源配置,是碳市场建立的底层逻辑。
碳价合理并相对稳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可知,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综合价格收盘价在50~82元/吨之间波动;2023年底,综合价格收盘价为79.42元/吨,较开市首日开盘价上涨65.46%,较第一个履约周期收盘价上涨46.48%。2024年4月24日,全国碳市场的成交价首次突破100元/吨。
碳市场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工具,碳价合理并相对稳定对于确保碳市场的有效运作和实现长期气候目标至关重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崔莹认为,碳价稳定是促进碳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能够为控排企业提供良好的信号,帮助它们建立更准确的预期,对未来排放成本进行测算,从而制订更精细化、长期化的减排计划;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碳价稳定则有利于其更准确评估碳配额等碳资产的价值,这也对促进以相关资产为标的物开发标准化的金融产品非常重要。
中创碳投总经理郭伟表示,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立,企业对碳交易这种碳定价机制逐步接受,参与积极性逐步提升,并对中长期碳价形成了较为清晰的预期。“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82%的企业参与交易,企业参与率比第一个履约周期提高近50%。”
经过两个履约周期,碳市场的减排红利也在持续释放。
从减排成本来看,电力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减碳成本降幅明显。2024年2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电力行业总体减排成本降低了约350亿元。从二氧化碳减排量上看,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95%以上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从2014年的319克/千瓦时降至2023年的301.6克/千瓦时。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23年,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和线损率等措施,电力行业累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约282.2亿吨。其中,非化石能源发展贡献率为57.9%,降低供电煤耗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碳减排的贡献率为39.7%。
郭伟认为,在碳交易参与积极性和碳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之后,参与碳市场的各方对未来碳价走势的预期也逐步走高。
据行业内预测,未来全国碳市场的碳价将会稳步上涨,到2030年,碳价将会上涨至130元/吨。
不过,郭伟也强调,尽管当前碳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都有所提升,但全国碳市场的活跃度整体上仍然较低,流动性也不强。
“从2021年开市以来,虽然基本上每天都有交易量,但共有221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在1000吨以下(其中小于等于10吨的交易日高达56天),尤其集中在2022年与2023年上半年。过小的交易量勉强维持交易不断线,其提供的碳价格信号代表性是不足的,甚至有可能被操纵导致价格信号‘失真’,给各方研判市场价格走势带来决策干扰甚至误判。”郭伟说。
对此,崔莹认为,应根据欧盟碳市场等国际碳市场的经验,通过逐渐提升有偿拍卖配额的比例、纳入更多类型行业的控排企业及金融机构、建立配额储备和调节机制、引入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等方式,来有效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碳价稳定性。
纳入更多碳金融产品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但和欧盟碳市场(EU-ETs)相比,我国碳市场的活跃度还较低,且差异较为明显。
郭伟表示,全国碳市场两个履约周期交易换手率为2%~3%(第三个履约周期有所提升),显著低于同期欧盟碳市场500%左右的换手率。即便只考虑现货交易部分,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换手率水平也偏低,甚至不如此前一些试点碳市场的活跃度水平。
碳市场的重要功能是通过形成有效的碳定价,更好地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向减排领域,而碳市场的活跃度则是形成有效碳价的关键因素之一。此外,碳市场的活跃度偏低还可能令需要进行低碳改造的控排企业面临融资难等问题。
国网英大信托业务部经理表示,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由于当前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偏低,如果仅将碳配额作为资产,无法满足现行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的风控标准。目前,金融机构通常是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还款能力,作为首要融资条件,而碳配额只会作为附加增信措施。
其实针对这一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春秀在2024年7月举行的中国碳市场大会上就明确表示,全国碳市场价格持续单边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活跃度不足,交易价格容易受少数企业交易行为影响,同时交易主体单一、交易目的趋同,市场缺乏自我调价能力,因此要适时引入投资机构,更好发挥碳市场作用。
尽管我国碳金融发展已逾十年,但交易规模仍较小。
从分类来看,目前我国碳金融产品类型分为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三大类。其中,碳市场融资工具包括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等产品,碳市场交易工具包括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碳借贷等产品,碳市场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碳交易与碳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庄子罐认为,相较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碳交易体系,我国碳市场更突出其减排功能,即坚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重点发挥其减排功能。在这一背景下,碳金融被视为服务于碳减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因此现阶段的碳金融创新主要围绕服务企业融资、提升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有效性展开。
“从目前来看,以碳资产抵质押融资为代表的碳市场融资工具是我国最活跃的碳金融产品,因为企业低碳转型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碳市场融资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填补部分缺口。同时,相关业务已有较多实际案例和相对标准的流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度也较深。”崔莹告诉记者。
为了更好地促进各界加深对碳金融的认识,帮助机构识别、运用和管理碳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2022年4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行业标准,该金融行业标准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为碳金融产品提供规范。
碳期货领域仍属空白
2024年12月24日,国元证券、财达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广发证券7家券商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截至目前,我国至少已有15家券商获得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资格。
崔莹表示,这显示出金融领域主管部门通过金融推动我国碳市场发展的决心。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国内碳市场交易也对碳市场流动性扩充、更有效碳定价机制的形成、更多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等有更好促进作用,有助于碳市场良性发展。“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仅允许纳入的控排企业开户,尽管券商尚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但它们可以先通过参与地方试点碳市场、CCER等强制或自愿碳市场,积累更丰富经验,推出更多成规模的碳金融创新产品,推动这些市场进一步发展成熟,形成可供全国碳市场借鉴的案例经验。”
庄子罐认为,券商可以利用其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工具;同时,券商等投资机构的引入也有利于通过交易撮合或制度安排等方式帮助有配额缺口的企业降低履约成本。他说,根据我国实现碳中和愿景总资金需求规模将达139万亿元,年均需求约3.5万亿元,长期资金缺口在年均1.6万亿元以上,引入投资机构这一类有意愿、有能力的市场主体进入碳市场将有助于缓解资金缺口压力。“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引入投资机构,将有不同交易需求的主体参与碳市场,他们对价格的期许不同于重点排放单位,有利于发现价格。”
当前,相较于碳金融融资类产品,我国碳金融交易类产品的发展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特别是碳期货领域仍属空白。
“从欧盟碳市场的经验来看,碳期货产品的引入是促进欧盟碳市场规模扩大、流动性提高的重要因素,如2024年该市场中超99%的交易均来自期货而非现货。”崔莹说。
郭伟也建议,在“十四五”后期应尽早系统性地研究和规划碳期货等衍生品,力争在“十五五”中后期根据当时的资本和大宗商品市场表现,适时上线碳期货品种,使碳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形成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关系。
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
也就是说,水泥、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将成为继电力行业之后第二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并将在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届时,全国碳市场将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碳排放量新增加约30亿吨。而扩围后的全国碳市场也将带来更大的交易量,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从而释放更为真实和稳定的碳价格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