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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发展空间可观

发布时间:2023-08-23 作者:

养老金融发展空间可观 

 |  房连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养老与金融之间的连接越来越密切,养老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 

  广义上的养老金融指的是为养老目标而进行的财务融资活动,包括养老储蓄、老年消费、医疗健康和照护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狭义上的养老金融主要指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的养老金融业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针对老年人、养老金体系和各类养老服务产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涵盖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对产业的投融资支持、基于养老需求的老年理财产品开发、提供退休规划和投资理财服务、创新养老保险产品等多个方面。 

  从内容上看,养老金融大体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和涉老金融服务三大类。 

  三支柱框架下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积累 

  养老金金融的对象是养老储蓄资金,由金融机构实施将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等一系列金融活动。我国养老基金分为三个层次。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制度安排,包括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个组成部分。 

  20多年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快速扩展,已接近实现全覆盖目标。至2021年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48074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54797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为6.39万亿元,其中基金投资运营规模1.46万亿元。第二支柱是由雇主发起设立的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在2007年至2022年期间,企业年金职工数从929万人增至3010万人,占同时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比例由4.6%升至6.0%。职业年金制度则于2015年启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职工。至2021年年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参加职工达7000多万人,两类年金积累基金合计达4.4万亿元,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为2.6万亿元,职业年金积累基金近1.8万亿元。第三支柱是指以个人养老金为代表的商业养老金产品。2022年年末,税收优惠型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36个城市的试点启动,标志着第三支柱的正式起步,至20235月,参加人数已达3700多万,金融机构推出了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四类个人养老金产品,产品总数超过650只,积累基金达200多亿元。  

  在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方面,各类金融机构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20153月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同年8月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始委托投资运营。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则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基金市场的空间规模。至2021年,我国各类养老资金积累约有13.8万亿元,占到GDP12%。此外,在商业保险方面,大约1/5的人口拥有寿险保单;在储蓄方面,2021年年末个人存款已超过100万亿元,较2014年年底翻了一番。 

  但总体看,我国国民养老财富储备仍然不足,未来的养老基金增长空间巨大。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估算,至2030年各类养老基金规模将达到25万亿~30万亿元。各类金融机构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可通过多种渠道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既有助于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目标,也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金融体系的转型升级。 

  养老产业需扩展投融资渠道 

  养老产业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以养老产业为对象,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用品、养老服务、休闲旅游、教育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为相关养老产业尤其是养老服务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包括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等内容。 

  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建立适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金融机构根据养老产业的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专门的信贷政策并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建立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 

  二是创新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贷款方式。例如,金融机构可将投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向其发放贷款、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小微型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对特殊养老服务项目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分段式等多种灵活还款方式。此外,可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探索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等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以使信贷支持更加具有可及性。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方式曾在一些地方进行过试点,甚至出现过以以房养老为噱头的诈骗案例,因此仍需构建更加完备的制度约束以及风险规避与分散机制,并做好投资者教育。 

  三是拓展养老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可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并购和重组,为不满足上市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等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以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债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资支持养老地产、养老社区项目、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养老服务企业的发展;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机制,为投资参与养老产业的社会资本提供融资支持,探索与政府购买服务相配套的金融支持方式。 

  涉老金融服务创新可期 

  涉老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为老年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投资、理财、消费等需求为目标,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可以为老年群体提供便利性和可及性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通过优化服务布局,将服务网点延伸至老年群体集中的区域(比如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增加现有营业网点的助老设备和无障碍设施,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敬老服务窗口、绿色通道等,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增强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可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专业化金融产品。保险公司可提供商业年金、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健康保险等产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通过开发各类商业保险产品,既服务于老年人的一般需求,也着眼于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等群体的特定需求。基金公司可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例如生命周期基金,以增强养老金的盈利能力,并创新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信托基金产品;商业银行除提供传统的储蓄、贷款等业务外,还可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产品,发行老年群体专用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可以建立综合性涉老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在做好各类养老基金的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传统型服务的基础上,可针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人理财与保险、消费信贷等财富管理服务,包括退休规划、法律援助、老年教育等咨询服务,联合医疗卫生机构、旅行社等专业机构提供电子挂号、医疗专家预约、健康管理、休闲旅游、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在内的多元化、个性化增值服务;社会保障卡也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工具,除具有记录、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外,还可附加服务于转账、消费等需求的金融功能。 

  综上所述,养老金融作为养老产业和金融体系的连接部分,并非仅仅是养老金的投资运作,还包括养老产业和涉老服务等方面的金融业务。以商业银行为例,概括起来可通过以下三种主要路径参与养老金融业务:一是以养老金制度安排和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养老金金融,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和财富管理等服务;二是以为养老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为核心的养老产业融资;三是满足老年消费的各类涉老金融服务业务。银行业与养老金融之间的结合,可以使银行在养老规划、财富管理、融资管理、支付结算、健康生命保险等方面发挥作用,在满足社会养老金融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业务经营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