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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

发布时间:2023-10-25 作者: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 

    |  徐驰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共提出六方面24条政策措施,在提高外资质量、保障外资待遇、加强外资保护、提高运营水平、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促进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共同做好政策宣介和落实,为境外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多方因素促成政策出台 

  从短期来看,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进一步提振外资信心、扩大外资对实体经济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其中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点领域存在风险,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当前经济发展需要新的动能,在维持战略定力的基础上,提振外商投资信心、鼓励外商投资实体经济、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是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国际形势突变,保护主义抬头,外资的流动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特别是美国针对我国发动的贸易摩擦,推动其制造业回流,并颁布对外投资安全审查措施、对我国高科技产品进行出口管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商在我国境内的投资活动。 

  1~7月,根据商务部口径数据,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1118亿美元,同比下降9.8%,逐月数据则自3月开始出现连续下降。在受到冲击的外商投资环境中,通过发布和落实政策,以制度创新举措切实保护境外投资者在华利益,有利于优化国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 

  从全球视角来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通货膨胀持续、金融市场动荡、债务压力上升,各国经济均面临挑战,而中国依旧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5%,快于去年全年3%的经济增速,也快于疫情三年年均4.5%的增速,超过美国增速逾3个百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7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预计今年中国经济将增长5.2%,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达到1/3。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出台《意见》,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心;更体现了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乏力、国际营商环境受到严峻挑战的时期,为外商提供优质的发展土壤,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动能的大国责任与担当。 

  多点发力吸引优质外资 

  《意见》将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引进外资的重点产业。通过集中发展特定领域,我国将更好地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这些也是各地“十四五”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大量亟待攻克的重大研发项目。各地近期已有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如8月31日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推动发展总部经济,为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提供资金以及技术支持,通过吸引外商高能级主体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意见》在外商服务和保护政策方面,拓展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维度与深度,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保护、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等角度提出了相关的工作安排。一方面,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在合法前提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此外,还通过为外资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和人力资源成本。《意见》从多个维度优化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在华健康发展清除障碍,不断增强我国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 

  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并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PE)以及风险投资(VC)市场。QFLP境内投资试点已经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试点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 

  在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方式上,《意见》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形式。推动形成机制更灵活、内容更多样、主体更全面的工作机制,为各部门完善政策、推进实际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执行指明了具体方向。如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以使领馆为媒介,加强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等机构的沟通。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意见》还明确提出招商引资应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深化和拓展“链式”产业转移,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 

  积极影响值得期待 

  《意见》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如界定重点发展方向、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系统性解决难点问题等,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明确的引导和支持,体现了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具体来看,《意见》将在以下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助力我国建立更为完善的外商投资体系,构建公平有序的投资平台,巩固外商投资信心。《意见》以服务、保障、管理、规范外商投资为主旨,通过多领域的保障措施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为新发展阶段利用外资工作明确方向,为外商投资进一步提供便利、激发积极性、提振信心。外商投资企业运行将更加规范,更好服务于我国的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效促进重点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意见》将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领域作为引进外资的重点,将加大对这些领域和区域的支持力度,有效推动这些领域的发展和创新,助推我国产业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 

  三是助力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外资使用效率。《意见》的重点之一在于解决外商投资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特别是在外商服务和保护政策方面。在新形势下,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举措将提高外资使用效率。《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和支持政策惠及企业发展各方面,能够有效帮助外资企业适应我国国情、服务我国市场,并把握发展机遇,与我国企业深化交流合作。 

  四是促进外商投资渠道的多样化,使外汇管理更加便利。通过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实施QFLP境内投资试点等,健全QFLP外汇便利化管理制度,支持募集的境外人民币资金在境内进行投资。打通外资VC/PE在我国的投资渠道,支持重点前沿领域的发展,丰富外商的资金来源,深化与国际接轨的投融资机制。 

    

  (作者系中泰证券研究所策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