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为供水,暗设银行
明为供水,暗设银行
文 | 学院胡同观察
洁净的饮用水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但无论是引水、净水,还是储水和送水,均需要先期投入大额资金,而后历经数年从使用者处收回成本。回顾美国各个城市的供水设施发展史,会发现有不少金融工具贯穿其中。在纽约,甚至有人明修供水系统,暗度银行,在金融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笔。
早期,纽约的居民从井里打水,到18世纪,这些井逐渐被废弃物和日益增多的城市废水所污染,伤寒和霍乱等流行病肆虐。
法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夫·德费耶在《君主与承包商:伦敦、纽约、巴黎的供水变迁史》一书中提到,1774年,纽约市政府同意,在曼哈顿建造一个水库,再在新挖的井里安装两台水泵将水抽到水库。政府通过发行票面利率为5%的债券,筹集到了11400英镑作为资金支持。新的供水系统于1776年开始运行。
供水量不足加上独立战争的影响,导致用户流失,供水系统逐渐遭到破坏以至于被废弃,成为工厂和废水排泄场。1798年,纽约遭受黄热病袭击,5%的人口因此丧生。纽约市政府认识到,必须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否则城市将难以摆脱后续的传染病侵袭。美国国会议员、民主共和党人阿伦·伯尔推动其姐夫约瑟夫·布朗向市政府提交了一项建议,为城市装备液压泵,把水抽到曼哈顿岛南部的水库里,再接入城市主要街道的下水管里。这个项目成本共计20万美元,预计可以每天提供30万加仑的水,大于城市的需求量。与此同时,阿伦·伯尔实际控制的曼哈顿公司也悄然成立。
这笔钱在当时不是一个小数目,超出绝大多数美国私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尽管工程浩大,但布朗估算,该工程在10年后可以开始赢利,利润率能高达13%。
但是,城市供水系统是政府承担还是交由私营公司建设,在当时颇有一番争论。纽约市政府并不愿意将这个项目交给私营公司。在市政委员会的报告中有这样一句话:“除非私营公司能预见到非常可观的盈利,否则就无法承担市民舒适与健康的责任。而以盈利为目的势必要以牺牲城市的利益为代价,于是委员会同意由市政部门来运行并掌控这个项目。”进一步地,纽约政府部门起草了一份预算草案,授权城市可以通过贷款或开征市政税来为供水项目进行融资。
有趣的是,这一方案同时遭到了供水项目负责人阿伦·伯尔和联邦党人领袖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反对,这两人在当时的政坛一直是竞争关系。阿伦·伯尔反对,是希望成立私营公司,将供水项目彻底掌握在自己手中;汉密尔顿反对,是质疑市政部门筹集项目资金的能力。
汉密尔顿建议,委托私营公司建造供水系统,并筹集足够的资金。他的意见扭转了局势,市政委员会一致同意,由曼哈顿公司来建造纽约的供水工程。作为曼哈顿公司的实控人,阿伦·伯尔并不真的想要承担劳心劳力的供水事业,他要的是能够为其竞选事业输血的银行。当时纽约已有纽约银行和合众国银行,联邦主义党控制的市政府相当坚持不再新增金融机构,尤其不愿让民主共和党在当地获得便利的贷款和其他银行服务。
然而,在供水项目上,阿伦·伯尔在市政委员会的文件中埋了一个“特洛伊木马”条款:“该公司可以动用任何盈余资金购买公共股票或其他股票,或从事任何其他资金交易或业务经营。”用美国经济历史学家、《伟大的博弈》一书的作者约翰·戈登的话说:“将它从晦涩的法律术语中翻译过来,这就意味着,这个新公司在建立一个供水体系的同时,实际上可以从事任何它想经营的业务,当然,也包括开办一家银行。”
据说,当时立法委员们没有注意到这个条款,或者说,有些政要已与这家公司“共同进退”。例如,纽约首席大法官罗伯特·利文斯顿就认购了这个新公司2000股股票的权证。
1799年的4月,该议案通过。仅仅5个月后,一根水管还没有铺设,这家名义上的供水公司就开设了一家银行。汉密尔顿很快后悔不迭,把该公司形容为“法理上的一个彻头彻尾的怪兽,但同时是一个获得利益和影响力的方便工具”。而阿伦·伯尔在三年里,向这家银行借的钱超过了64000美元,以那时的标准来看,这是一笔巨款。
用约翰·戈登的话说:“最终,该公司经过百般折腾,确实建成了一个供水系统,通过大约25英里的木制管道为城里近千户居民供水。”但是这个系统提供的水从来就没有真正“纯净和卫生”过。这家公司的重心也不在供水,一旦有机会,其马上抛弃了这项业务。
纽约市的供水问题仍然没能解决,最终还是回到“公营机构大规模负债—建设供水网络—补贴水费—鼓励用户群发展—逐步收取水费覆盖成本”的模式。当时开设的那家银行随后成为纽约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后来更名为大通曼哈顿银行。2000年,它与摩根公司合并为摩根大通,如今已是全球有影响力的银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