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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创设广州中央银行

发布时间:2023-11-22 作者:

孙中山创设广州中央银行 

    

  |  王红曼 

    

    

  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务之后,中国进入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内政局分裂,社会动荡不安。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创立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积极筹划北伐。 

  此时的广东,金融状况极为混乱。外商银行控制着广东金融市场;华商金融机构中,各种中小新式银行与旧式银铺充斥市面,投机倒把,利用政局变动来获利。广东省币制复杂、私铸严重,普遍使用的毫银(旧时广东、广西等地区较为流行一角、二角的银元辅币,一角俗称“单毫”,二角俗称“双毫”)有新旧、轻重之分。广东省官办银行则以发行纸币为重要手段,发行数量少有控制,造成纸币贬值,信用低下。当时的广州,现金短绌,物价上涨,人心惶惶。为了调剂金融,补救经济,孙中山决定在广州创办中央银行,“大本营要出师北伐,尤赖国家银行之调剂”。 

  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在此期间,孙中山一面筹备建立黄埔军校,一面筹备设立广州中央银行。 

  在广州中央银行筹备期间,有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教育背景,时任大本营秘书的宋子文主持各项准备工作。他主持拟订《中央银行条例》,对广州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并拟订《中央银行章程》,对广州中央银行的业务、特权、职权、会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拟订《中央银行组织规程》,对广州中央银行与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的关系、中央银行总分行各级职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在筹备过程中,孙、宋进行多次讨论,大本营政务会议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广州中央银行的相关事宜,目的是既要扩大广州中央银行的权限和业务范围,又要力图防止和避免重蹈某些银行的覆辙。 

  1924年8月7日,大本营政务会议核准通过了《中央银行条例》。8月8日,孙中山发令核准《中央银行基本金公债条例》,由宋子文出面代表广东革命政府向外商借入毫银1000万元,作为银行初创基金。8月13日,孙中山令大本营财政部长叶恭绰、广东省长廖仲恺,分饬各财政机关与商民一律收用广州中央银行纸币。8月15日,广州中央银行在南堤中国银行旧址举行开幕典礼,孙中山在开幕词中指出,新设立的广州中央银行“是革命政府开办的第一个银行”。他把广州中央银行及其投资,比作谷种和母鸡,并告诫大家都要保护好这个银行,让它能繁殖生息,“这个银行的成立,关系中外经济权力的成败”。他还指出,广州中央银行进行汇兑业务是摆脱外国金融势力控制的重要步骤,“要以最好的规则来办这个银行”。 

  广州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为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营汇兑及代募公债等。这是中国第一家以“中央银行”命名的银行。尽管它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银行,但在中国近代金融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笔。 

  广州中央银行成立后,即发行了印有孙中山肖像的四种纸币,面额分别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随着广东革命根据地不断巩固,广州中央银行有了很大的发展,1924年冬,该行先后在广州设立2个兑换发行处,并委托8家银号代理兑换业务。广州中央银行规定每日提出银毫8000元,分拨给这8家银号,每家1000元,作为小额兑换之用。顾客如要兑现大笔金额,仍需到总行办理。 

  1925年,广东工农革命运动浪潮高涨。同年3月,广州中央银行在广州西堤设第3个兑换发行处,9月扩大为西堤分行。广州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已流通推广到省内的佛山、汕头、潮定、江门、石龙、韶州、坪石以及广西省的梧州、南宁等重要城镇和大多数县城。截止到1927年6月,广州中央银行除在广州市内设有1个分行、2个兑换发行处之外,另设有11个分行、3个兑换所、4个经理处,共计20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又增印了面额一百元的纸币及多种票券。 

  广州中央银行初期严控发行额,到1926年年底,发行额不超过2200万元。北伐战争开始后,广州中央银行又发行了加盖“湘赣桂通用券”“湘赣桂三省通用加戳券”“鄂湘赣三省通用大洋券”等字样的广州中央银行票和广州中央银行临时兑换券,在陆续取得控制权的省份流通使用。国民革命军北伐一路成功,势如破竹,1926年10月攻占武汉。国民政府随即迁都武汉,并于12月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汉口分行,银行开业后,即发行印有“汉口”字样的钞票。1927年后,因军需浩繁,广州中央银行票券发行日多,总发行额达3500万元,由于无力兑现而停兑1年。 

  虽名为“中央银行”,广州中央银行资金实力却并不强,营业范围相对有限。1928年1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后,广州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前者所发钞票由后者负责全部收兑,广州中央银行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