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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十年:持续探索,“领航”开放

发布时间:2023-11-22 作者:

自贸试验区十年:持续探索,“领航”开放 

    

  |  刘学智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作以来,我国先后六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 

  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丰硕,一揽子开创性政策相继推出,一系列突破性实践深入开展,一大批标志性成果持续涌现,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创新实践   成果显著 

  我国自贸试验区从2013年上海的28.78平方千米起步,扩容到3.8万平方千米左右,十年来逐步创建了21个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这些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行了有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它们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引领了全国使用外资、进出口贸易的发展。2022年,21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2225.2亿元,占全国的18.1%;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863.4亿元,同比增长53.2%;实现进出口总额7.5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占全国的17.8%。 

  自贸试验区通过一系列首创性实践,推出了一大批重要的基础性改革与高水平的开放举措,在深化改革上取得了多方面成果,总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贸易领域,探索并推进货物和服务贸易便利化。自贸试验区试点了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一系列举措,并向全国推广,不断提升贸易监管服务效能。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业综合开放,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好地进行对接,促进各类高端要素自由便捷流动。商务、海关、财税、外汇等部门协作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上线全国首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目前已联通20多个监管部门,涵盖70多个功能模块,引领带动全国版“单一窗口”建设。 

  二是投资领域,探索并提升外商投资经营便利化。2013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的第一天,中国第一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此后十年,这份负面清单经过7次缩减,从近200条减少到27条,并实现制造业条目清零。同时,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实现外商投资管理由审批制到备案制的重大转变。目前,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经纳入外商投资法,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 

  三是改革领域,探索并促进金融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在自贸试验区创设自由贸易账户,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自由兑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在全国推行,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政府职能加速转变。十年来,共有302项制度创新成果从中国自贸试验区走向全国,各省区市推广复制超过2800项,充分发挥了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了各地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各具特色   联动发展 

  我国已经设立的21个自贸试验区分布在19个省(自治区)和2个直辖市。这些自贸试验区努力避免同质化竞争,根据各地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设定了不同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确保各具特色、各有侧重,承担着差异化改革试点任务。 

  沿海地区,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分布有11个自贸试验区(港)。其中,上海作为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广东自贸试验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海南自贸港充分发挥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其他沿海自贸试验区则立足各自要素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接国际标准,开展贸易、投资、产业、旅游等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 

  中部地区,在湖北、湖南、安徽、河南共有4个自贸试验区。其中,湖北自贸试验区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建设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湖南自贸试验区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安徽自贸试验区发挥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作用,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在西部,在重庆、四川、陕西、云南共有4个自贸试验区。其中,重庆自贸试验区发挥战略连接重要作用,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要支点;四川自贸试验区立足内陆、承东启西,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陕西自贸试验区作为西部大开发引领区域,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云南自贸试验区立足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交通节点优势,建设成为互联互通枢纽中心、信息物流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推动发展跨境贸易、电商、旅游等产业。 

  在东北,有辽宁、黑龙江2个自贸试验区。辽宁自贸试验区着力于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着力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 

  虽然21个自贸试验区各具特色,承担着不同的改革试点任务,但它们并非孤立发展,而是不断加强协同创新,探索推进联动发展,放大改革综合效应。例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自贸试验区成立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打造共谋发展、共促创新、共享成果机制,在共建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筑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等方面取得制度创新成果;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联动建立了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已推出153项政务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实行区域通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广西、云南、黑龙江等沿边自贸试验区分别位于南部、西南部、东北部,地理位置相距甚远,仍然可以联动谋划和协同推进沿边开发开放,拓展了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了自贸红利效应,有效支撑了自贸试验区的高质量发展。 

  新征程迎来新任务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对下一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提出了33条措施,涵盖六个方面,分别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以及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目前,部分措施已经开始在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试点,推动制度创新与优势特色产业更好地结合,在价值链高端、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力。 

  未来,我国将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等重点领域,持续制定出台改革试点措施。选择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破冰、破题。 

  第二,引领高水平市场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实现制造业条目清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领全国持续扩大开放。 

  第三,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围绕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在贸易、投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引领性、集成性改革举措。找准发展目标定位,坚持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改革探索,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 

  第四,促进前沿特色产业发展。依托要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重点产业、优势领域开展全链条开放和制度创新。以自贸试验区为引领,凝聚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合力,促进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较快发展。 

  第五,把自贸试验区作为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支点。一方面,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畅通对外经济贸易交流通道。另一方面,联动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助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政策体系、产业发展、政务服务等领域深度协同。 

    

    

    

  (作者系交通银行宏观经济高级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供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