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英大金融》>《英大金融》2023年第十一期

安责险护航能源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02 作者:
安责险护航能源企业发展

  |郭金龙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行各业在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更要守住自己生产经营安全的底线。 

  能源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逐步在能源领域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 

  从安全生产抵押金到安责险 

  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其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赔偿。 

  企业购买安责险,本质上购买的是一种综合服务。除了在事故发生后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理赔和风险保障之外,保险机构还会发挥其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安责险是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步步演变而来的。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006年,我国在煤炭开采等采掘业试点安全生产抵押金与保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推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的逐步开展。2009年,安责险全面启动。2010年,国家层面提出在高危行业推动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向安责险转换。2013年,政策要求烟花爆竹行业安责险实行全国统保,各行业逐渐深化安责险的实施。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实施,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应当投保安责险,标志着强制推行安责险试点工作启动,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向安责险制度转变。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逐渐淡出,国家对安责险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 

  2021年9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成为我国第三个法定责任保险。 

  能源领域安责险实践 

  10月底在北京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责险有利于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在能源领域,最先引入的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种特殊的责任险,它是煤矿企业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购买的保险产品,主要目的是确保在矿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助和赔偿。 

  同时,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引入也可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一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引入可以激励煤矿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能够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来预防和避免矿难的发生。二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引入可以更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当矿难发生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三是保险公司会根据煤炭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为其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咨询服务,通过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 

  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在全市煤炭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开招标选定5家保险机构对全市煤矿进行统保,确定中煤保险为主承保机构,在山西首创“安责险+大数据+风险管理”的“吕梁模式”,为山西省乃至全国煤矿安责险推行提供了了一种参考模式。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在推动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的同时,能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也面临新的风险挑战。 

  电力领域的安责险也在一步步推进。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该意见提到,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优势,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电力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服务与评价制度;构建政府、保险机构、企业等多方协调运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共信息共享;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19年以来,英大财险大力拓展安责险业务。今年9月,英大财险联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专家在重庆共同开展变电站新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隐患排查,将电网保险与电网安全有效融合,嵌入电网安全生产管理。 

  能源领域安责险是源于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新险种、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多头监管、职能分散、多头交叉执法、各地标准不一致等,需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能源企业与保险机构共同解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