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英大金融》>《英大金融》2023年第十一期

如何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4-01-02 作者:

 如何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张志前 

    

  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作为五大新金融领域的领衔之篇,科技金融被寄予厚望。实际上,加快发展科技金融,对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是经济发展中非物质要素的智慧端,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物质要素的资金端。很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研发失败和成果转化不成功的风险。金融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还提供了识别机制与风险分散工具。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每一次重大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当今世界的科技强国,背后都有强大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德国主要通过银行主导型市场模式推动技术创新落地,主要举措包括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金融扶持、贷款担保、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日本则以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解决科技创新的融资困境,典型做法是成立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债务融资。美国金融体系对科技的支持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的方式,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已经培育出了很多世界顶级科技企业。 

    

科技金融体系初步建成

 

  经过多年的创新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力度和质效不断提升,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科技金融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上升至第11位,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在信贷市场方面,我国银行业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迅速增长。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1.28万家,获贷率达47%。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5万亿元,连续3年增速在3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36万亿元,连续3年增速在25%以上。 

  在资本市场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尤其是北交所设立以来,科技企业上市数持续增加。工信部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已累计有16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科创板上市企业有542家,总市值达6.72万亿元。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余额约为4500亿元,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近14万亿元。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还有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成果转化的较高不确定性限制资金支持意愿。科技创新企业拥有特定技术要素、技术手段与商业模式,行业壁垒高并且更迭迅速,导致金融机构很难精准把握其发展趋势。另外,市场需求、政策导向、竞争格局甚至国际环境等因素都会影响科技成果能否转化成功,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较高、风险很大。科技的“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对金融机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 

  二是科技创新长周期与信贷短周期之间存在错配。技术研发绝非“短平快”,尤其是高质量、突破性的科技创新更需要久久为功,从研发到成果转化产出要经历较长的周期。而我国金融市场目前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信贷,科创企业研发周期长、短期盈利性较弱的特点与银行信贷准入标准有差异。“短线”属性的信贷资金难以贯穿支持科技创新的整个生命周期,影响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和持续性。 

  三是科技创新直接融资力度不足,社会资本参与意愿有限。科创企业轻资产、重研发,通常缺少可供抵押的重资产,间接融资渠道难以充分满足其融资需求。相较而言,直接融资是更为合意的方式,但我国企业上市门槛较高,资本市场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如科创板定位于有成熟项目的企业,早期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度大。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参与意愿并不强烈,尚有大量潜在私人资本有待被撬动。   

    

金融机构:四方面着力,提升服务质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金融机构作为实施科技金融的主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组建专营化科技金融服务架构体系。金融机构应顺应时代潮流,出台科技金融发展规划,配套健全科技金融制度文件,明确金融资源要倾斜投放给科技创新领域。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科技金融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网络,组建科技金融行业研究团队专门负责科技金融战略制定、产品研发、风险管控等业务,加快建立和完善适配科创企业特性的容错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大限度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支持。 

  二是创新科创企业信用评级模式。科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独特优势在于技术研发。传统融资环境下,技术难以被合理评估定价,导致科创企业资信状况不易被准确识别。金融机构应从创新融资模式入手,针对科创企业特性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评价体系和评级模型,可从资质水平、专利产权质量、研发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性等维度量化评价企业的技术实力,对企业精准画像、清晰辨别,将企业的知识数据转化为信用。 

  三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丰富科创金融特色产品。针对科创企业轻资产、重智产的特性,金融机构应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将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发行证券上市交易,发挥承销商、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机构合力,突破传统融资限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于科创企业不同需求特点,金融机构可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专属产品,在提供信贷产品之余,结合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综合化、系统化和定制化的产品服务组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是加大合作力度,构建科技金融外部合作生态圈。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合作打造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结合银行、券商、基金等多方机构力量,为科创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支持与技术赋能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深化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开展政策信息共享、科技数据对接、技术成果交流,可以与政府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科技金融产品融入科技企业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打造“金融+政府+行业”生态圈。 

    

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引导基金

    

  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使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并实现良性互动,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不仅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和发展,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政府也要转变职能,构建有利于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并建立政府引导基金,以便在市场失灵的环节有所作为。 

  科技金融是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撑,是金融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作用在于建立符合我国国家经济体制、法律制度、金融形态的总体安排,而不是对国外相对成熟的制度照搬照抄。政府层面需要科学界定科技金融的范围和特征,明确发展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完善发展环境,形成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形成市场与政府共同发力的协同机制。 

  科技企业在萌芽期、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个阶段需要匹配相对应风险偏好的金融支持。在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应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注册制配套政策制度,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明确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差异性定位,引导其优化科创企业的评价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完善风险投资的“募投管退”全过程,加强对萌芽期、种子期科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挖掘新科技、新赛道的投资价值。 

  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优势,探索并深入应用“信贷+股权”融资模式,强化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协同支持效能。鼓励保险机构为科创企业技术研发转化等开发保险产品对冲风险,形成“股贷债保”联动服务体系。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作用,通过扩大科技信贷投放,发行专项债券等加大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资金支持。应吸引长期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如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丰富长期资金来源以支持科创企业长周期研发活动。 

  科技金融在中前期存在巨大的市场失灵风险,因此有必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发挥政府资金应有的引导和撬动职能。各地政府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天使基金等,扶持重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方式,子基金以市场化基金为主,充分发挥撬动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政策协同与信息共享,建设科技企业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透明度。 

    

  (作者系中国建投投资研究院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