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英大金融》>《英大金融》2023年第十二期

以绿色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2-06 作者:
以绿色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

|蔡 

  无论是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还是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都是必由之路,是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过程中,市场主体的目标函数应该是企业利润与社会责任的统一。与此相对应,在促进绿色发展的过程中,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肩负着两项任务:一方面,立足于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使参与绿色发展的市场主体获得充分的商业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制定鼓励性和支持性的金融政策,最大化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发展。 

  从外需来看,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必然对绿色产业产生新的需求,这给我国探寻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提供了新的机遇。从内需来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实现“双碳”目标,我国转型任务十分繁重:推动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产业比重,推进绿色城镇化,推动消费模式向绿色转变…… 

  因此,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应明显加快步伐,在目标明确和激励合理的前提下,显著加大支持政策的实施力度、金融工具的运用广度,并扩大服务范围和强化风险控制。鉴于一系列转型任务既艰巨又紧迫,部分领域产业发展及投资可能会出现蜂拥而至的现象,绿色金融必须发挥其独特作用。 

  第一,技术革命及其成果的传播通常以浪潮般的方式发生,作为不可或缺的催化剂,金融业不仅投融资规模会大幅度扩大,投融资手段也在加快创新。就像以往技术革命引发的金融热潮一样,在全球范围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这种趋势反映了绿色发展的必然性和紧迫性,我们不应简单地将其视为潜在的金融风险并加以遏制。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和创新监管手段是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前提。在我国,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起步很快,也逐渐成为投资和融资的热点,更需要把握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平衡。 

  为保持这个平衡,要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借助金融科技的最新成果提高监管水平,防范和应对绿色经济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非常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推动绿色发展时既具备商业性又具备政策性的职能,但需要在操作层面明确界定,以避免市场主体的寻租行为和所谓的“洗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