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从社保试点到商保扩面
文 | 本刊记者 张琴琴
长护险是长期护理险的简称,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以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理论上,长护险被称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
自2016年试点以来,我国政策性长护险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庞大的养老需求相比,我国长护险在覆盖范围和服务质效上仍有待提高,亟需商业性长护险补位,以满足社会多方位、多层次的护理需求。
银发经济催生长护险需求
2016年,我国开始在承德等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两省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探索独立筹资、独立运行的长护险制度框架体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长护险制度试点加快推进。2020年,长护险制度试点扩容,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长护险将设计成独立险种,新增14个试点城市,提出要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对于政策性长护险的制度建设,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时间线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各地结合自身收入水平、物价水平、老龄化现状等,明确包括失能等级评定、缴费渠道、保障金领取等在内的具体试点执行标准,开展差异化的长护险试点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展示了长护险制度试点的成绩单:2022年,49个试点城市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6990.2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20.8万人;2022年基金收入240.8亿元,基金支出104.4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7679个,护理服务人员33.1万人。
这一成绩显示了我国在发展长护险方面的努力,但老龄化的加剧意味着更为庞大的长护险需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这意味着我国已迈进中度老龄化社会。据国家卫健委测算,2035年左右,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人,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
2022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联合发布《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研究发现,从资金结构上看,2021年家庭支出仍旧是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费用的主要来源,占比为96%,该报告同时预测,到2040年我国城镇地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将达到近7万亿元。
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以“银发经济”命名的文件。该文件提出4个方面26项举措增进老年人福祉,其中一项是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里面就包括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就目前试点成果看,政策性长护险对医保基金的依赖较大,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政策性长护险“保基本”的定位下,应积极发展商业性长护险,作为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的重要手段。
商业性长护险亟待发展
在政策性长护险试点的同时,国家层面一直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护险产品。
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提出:“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2022年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2023年3月底,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当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期限暂定两年。寿险转长护险指的是,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其实,我国商业性长护险的起步时间要早于政策性长护险试点。
早在2005年,国泰人寿就推出了中国第一款具有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2005年至2011年,商业性长护险主要处于探索期。2013年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后,长护险以返还型理财型保险的方式投入市场,经历了一段爆发式增长期。2017年以来,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成为政策主基调,市场中开始出现重疾型长期护理保险,即以重大疾病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给付的先发条件,当被保险人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给付失能保险金。
但发展至今,商业性长护险产品形态还比较单一,在定价、核保、理赔和风控方面能力仍显薄弱。产品多是以年金长护险、重疾长护险形式存在,并不独立,对此各方声音不一。当前市场上大多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中,保障责任仅包括护理金的给付,而不提供护理服务。
总结商业性长护险发展中的难题,除了购买和使用之间时间差较长,难以吸引用户外,在公开媒体报道中,一些保险公司健康险项目负责人也表达了另一种因素:护理市场尚未兴起。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最缺工”100个职业中,养老护理员居于健康领域的前列。数据显示,中国现有鉴定合格的养老护理员约4万人;按照失能人口照护比1 : 3来算,养老护理员缺口可能已达到千万。
先有护理需求,后有护理保险需求。保险产品费率确定与护理服务产业发展高度相关。当前护理产业发展水平参差、护理费用差异性较大且变动程度高,保险公司的数据积累和数据测算缺乏可靠依据,这也是商业性长护险产品开发难的因素之一。
在政策性长护险试点中,多家保险公司承办了多个长护险保险项目。寿险转长护险则正好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机会,可以积累来自市场的数据资源。这些从供给侧为商业性长护险的发展积累和创造了条件。在需求侧,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对商业性长护险的需求。
市场培育需要多方协作、群策群力。在开发商业长护险产品、助力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其在保险与养老产业方面的融合优势,打通医疗、康养产业链,创新服务模式,及早布局养老这片蓝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