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英大金融》>《英大金融》2024年第三期

北海银行:农贷真正服务农村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

  |  王红曼 

  北海银行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重要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最初成立时的三大奠基行之一。 

  1938年3月8日,中国共产党掖县(今山东省莱州市)县委联合其他党派在掖县举行抗日武装起义,组建了胶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和胶东最早的抗日民主政府,并于同年8月18日在掖县正式建立北海银行。迫于战争形势,1939年2月下旬,北海银行解散,同年秋天重建,开始独立印发北海币。 

  1940年7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在鲁中地区成立,标志着山东抗日根据地正式形成。10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在鲁中地区成立山东北海银行总行,原北海银行更名为北海银行胶东分行。1941年之后,北海银行分行、支行及办事处在山东各地纷纷成立,逐步发展成为遍及山东各抗日根据地的地方银行。到解放战争期间,北海银行发行的钞票跟随华东野战军南下中原、华东,流通于陇海南北、津浦东西。 

  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日伪大肆残杀、掠夺农民,再加上繁重赋税、地租以及高利贷的剥削,山东省农业生产力急剧下降,经济停滞不前。当时,山东金融市场混乱,国民党的法币不敷流通,不能兑现,一些商号也滥发纸币,农民借贷十分困难。为了适应山东抗日根据地部队给养、稳定金融,维护广大贫苦农民的根本利益,北海银行坚持“开展为农民大众服务的银行业务”,发放大量低息农贷,力求解决贫苦农民的资金问题,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北海银行成立初期,其农贷业务是通过各级政权和农救会向农民发放一些救济性贷款,如泰山区的农救会,对改善农民生活极为重视,积极帮助贫苦农民申请低利贷款。1940年4月,北海银行特成立农民贷款所并颁布《低利贷款暂行办法》,以低利贷款扶助农村合作事业、手工业及春耕生产等。当时,农贷所的重点服务对象是贫困抗属(抗日军人的家属)、贫民,并协助各抗日民众团体成员小本营业,以促进生产。为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北海银行在山东境内成立多个低利贷款所,贷款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团体月息五厘,个人月息三厘。 

  1940年7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提出“举办低利借款”。1941年,据当时的《大众日报》报道及相关史料记载,山东多地设立低利贷款所,贷款对象主要为贫农、抗属和贫苦盐贩等。 

  1942年,为帮助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展开春耕运动,北海银行决定在鲁中、鲁南、胶东、清河等地区开展春耕贷款,总额定为800万元,由总行颁布《贷款办法》,订立农贷各种条例,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共计938万元。 

  1943年,北海银行加大贷款力度,规定贷款总数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中,农业贷款占50%,工业贷款占30%,贸易贷款占20%。北海银行强调农贷要注意季节性,首先为春耕,其次为秋耕;贷款的重点对象为农民;贷款必须真正用于发展生产,不使任何资金“睡眠”,禁止贷作别用。 

  1945年上半年,为准备对日全面反攻的物质基础,北海银行在全省发放春耕贷款1亿元,除渤海区外,其他地区的贷款用途均以推广植棉为主,其次为水利,再次为耕牛、农具、肥料等。 

  1945年下半年,抗战胜利后,北海银行规定农贷重点应与巩固和平、争取民主改革、开展群众运动、发展大生产运动密切结合。北海银行规定,新解放区的农业贷款应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以期迅速消灭熟荒(指曾经耕种过后来荒芜的土地),抗属和贫农有优先贷款权,但应完全用作生产资金。发展农村副业、扶助城市工商业发展也是这一时期北海银行的工作重点。 

  在解放战争转入重点进攻阶段,北海银行主要通过各种生产组织,如变工队、纺织合作社等发放贷款,以使贷款能够真正发放到生产者手里。同时,银行还规定,由于物价上涨币值降低,农民还贷时按原贷款数收回,不得折扣。1946年全年,北海银实际发放农贷资金1.65亿元。 

  为迎接战略反攻形势的到来,1948年上半年,北海银行发放各项农副业贷款113亿元,并制定新的《农民生产贷款暂行章程》,强调银行“是为农民服务的银行,也是农民的银行”,为实现“不荒掉一亩地,不饿死一个人”的生产救灾任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援解放战争和南下大军夺取胜利。 

  1948年12月,北海银行与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建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北海银行总行即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农贷业务主要以增加粮食生产为主,并保证工业原料的供应,同时积极发展农村副业及手工业,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土地投资,以达到有力保障军队供给与改善人民生活的目的。 

  北海银行在存续的十余年里,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有力支撑了山东乃至全国的抗战和解放事业,在中国革命史、金融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