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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推动财税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

  |  高培勇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有关财政政策的考量既不同于以往,也不同于其他国家。高质量发展要聚焦“质”加以谋划,突出质量和效益。为此,应围绕两个关键词推进:一是“精准”,二是“改革”。 

  “精准”意味着进行财政资源投放时,对准目标领域,避免无效的释放;遵循适时原则,在经济运行需要刺激时实行扩张,不需要时则不进行过度投放;既能充分满足需求,又不至于超出合理范围。 

  精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能够有效防止大水漫灌效应,避免资源浪费,防止资金流向失控。这样的精细化调控有助于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集中投到最关键、最有效的环节上,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 

  同时,这种财政策略也有利于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我国财政赤字率可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但不论如何变动,正如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一般,我国的财政赤字率也应始终围绕3%这一基准线进行适度调整。 

  要使财政在加快我国经济恢复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更多地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举措。企业和地方政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需激发二者的活力。 

  为了给企业活力的充分展现和企业投资的持续扩大“腾挪”必要空间,在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需要降低来自于间接税的收入比重,同时相应提高来自于直接税的收入比重,从而变向间接税一边倒为间接税与直接税相兼容。 

  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改革。在厘清分税制与此前的“总额分成”“收入分类分成”和“大包干”等财政机制所存在的系统性差异的基础上,坚持走“分税种”而非“分税收”、分级财政管理而非单级财政管理、税权高度集中而非财权高度集中的路子,相应的着力点是健全地方财政收支体系。 

  健全地方财政收支体系,首先要健全地方税体系,要以地方主体税种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地方税源,进而形成能够支撑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支出所需要的主要财源,适当降低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度;其次必须健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不仅要适当降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总体规模和在中央财政支出、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而且要在转移支付结构优化上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