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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助力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4-06-20 作者:

   | 郝亚斐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关乎农民工群体的生活基本需求,关乎社会安全稳定。为深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其他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亟需落地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项目中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日常管理运营和理赔工作,能够节省人社系统和银行的管理协调工作量,减轻了行业主管部门逐一对接保险公司的业务压力。 

    

政策规定相继出台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险。当施工承包人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出现,经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对农民工先行赔付。 

  2006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首次提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016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号),明确“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98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2月,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其中第三十二条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202071日,国务院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其中第十二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当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提出要“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20218月,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条明确“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各地陆续推出本省或本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允许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但模式不尽相同。例如,福建省采取备案模式,符合人社部门要求的保险公司在人社部门备案后均可开展业务。山西省采取共保模式,由中国人保牵头组成共保体,人社部门向保险公司开发项目资源。目前,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尚未形成固定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保险经纪公司对接模式 

  三大类金融保函业务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作为其中之一,在具体对接模式上分为保险公司直连和保险经纪公司对接两种。 

  保险公司直连模式由各地人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与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业务系统逐家直接对接,并传输相关业务数据。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制定保险业务规则,并审核保险公司的手续,督促开展系统对接;建设施工单位在线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保证保险业务,出险后由各地人社部门直接协调,或者敦促保险公司理赔。 

  在该模式下,各种业务直接对接保险公司,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但该模式的劣势也很明显,多家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规则、系统对接和赔案处理方式等均存在差异,增加了人社系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增加了管理成本;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人社部门的相关人员需要时间去学习和磨合,去处理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保险经纪公司对接模式由各地人社部门出面选聘具有互联网保险资质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各地人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与保险经纪公司保证保险平台对接,保险经纪公司再与各家保险公司系统对接。 

  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人社部门制定保险业务规则,具体审核各家保险公司的入驻手续。建设施工单位在线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保证保险业务,出险后由各地人社厅及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向保险经纪公司报案,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协调和督促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保险经纪公司还负责定期向人社部门提交运行情况报告。 

    

保险经纪公司的重要作用 

  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各方的中介机构,也是整个保险项目的桥梁和枢纽。 

  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项目中,保险经纪公司是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外援。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运营方后,保险经纪公司凭借自身专业优势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保险公司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考核评价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保险经纪公司会按照属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申请渠道,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更高效的监督管理工具。同时,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不断积累相关行业企业的风险数据,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分析相关险种的投保、理赔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优化管理模式及风险控制策略提供参考依据,推动保险公司不断优化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还是项目公益性的维护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的根本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需求,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因此,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无论从设计还是落地层面,都要确保企业有能力购买且保障充足、服务全面,保险公司有盈利空间,社会大众对产品广泛认可。保险经纪公司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督领导下,能够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准绳,以为企业减负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协调组织各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和可持续运营。 

    

保险经纪公司如何发挥好作用 

  为了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落地,保险经纪公司首先需统一前端入口,提供标准化投保页面(统一页面样式、投保字段、保费缴纳方式),与各地人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和各家保险公司对接,实现用户体系同步、用户信息推送功能。用户在各地人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选择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后,即可选择保险公司进入投保页面。 

  在后端服务方面,因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责任、理赔材料要求和理赔定损尺度有差异,亟需通过新机制解决保证保险的非标准化问题,并确保各种机制执行到位。因此,引入保险经纪公司来确保新机制的执行尤为重要。 

  第一,保险经纪公司需建立统一的保证保险服务标准。保险经纪公司根据各地人社部门要求制定保险公司的进入门槛、风险管理服务、理赔流程、理赔材料、理赔时限、应急赔付、事故追偿、退出机制等服务标准,保险公司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入围,且入围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或相关协议。 

  第二,保险经纪公司需建立事故预防机制。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参与对施工总包单位欠薪风险预防服务工作,一是出单后30日内,对投保单位的施工项目开展一次现场勘察,组织宣传培训,评估相关风险,并形成报告;二是依托人社部门工资监控平台中的风险预警,一旦出现欠薪风险变化,即通知保险公司及时配合人社部门对预警项目进行现场走访和勘察,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三是协同人社部门对未预警项目开展不定期抽查。 

  第三,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建立保险集中报案机制。由保险经纪公司设置专属客服电话,集中开展业务咨询、出险报案和案件跟踪工作,派专人全流程监督保险公司理赔进度,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提供客观依据,督促保险公司提高赔付效率。 

  第四,保险经纪公司需建立追偿与惩戒机制。保险公司赔付欠薪案件后,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欠薪关键节点(如欠薪三个月)时间内与保险公司一同追偿,提供施工总包单位欠薪证据。对于恶性欠薪案件及无法完成追偿的案件,对违约企业和法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惩罚,增加企业欠薪成本,遏制欠薪行为。 

  第五,保险经纪公司需建立保险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保险经纪公司应协助各地人社部门每年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分别从投保、理赔、风险管理和系统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通过建立保险服务动态考核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风险管理方式、提高预防欠薪能力,创造良性竞争环境,确保整体机制在可控基础上有效运行,并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作者供职于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