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型保险如何做到“保险”?
能够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保本”,乃至确保一定收益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一些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重要卖点。在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难以预测的情况下,理财型保险的“保本”特性,还能长期持续下去吗?
据媒体报道,正在修订的保险法草案中,拟新增“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如果照此施行,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被接管后,接手的机构可依法修改约定好的利率等保险合同条款。
近年来,信托、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相继打破刚性兑付,后续也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致使投资者本金受损。不过,具体情况和影响,待新修订的保险法发布和实施之后才会逐渐明朗。
目前来看,保险行业打破刚性兑付并不会成为行业趋势。因为保险合同的变更有两大重要前提:其一是保险公司被接管后难以恢复正常经营,必须依靠出售或更改保险合同的方式降低负债;其二是需要得到国务院的批准。但根据近年我国监管部门的工作成效以及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上述两大前提并不容易同时满足。
风险化解有保障
从现有对被接管保险公司的处置情况来看,我国具备化解被接管险企风险的能力。
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是较早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分别在2007年和2009年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之后两家公司业绩都不断改善,保险保障基金最终以溢价转让股权,顺利退出。
2018年,总资产规模近两万亿元的安邦保险被接管,此次风险事件规模更大、影响更广。原保监会、央行、证监会、外管局等多个部门迅速成立安邦集团接管组,通过保险保障基金增资608.04亿元,持股98.23%。此后由保险保障基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了大家保险,承接安邦合规的业务和资产。到2020年,大家保险已具备正常经营能力,保险保障基金也在之后开始考虑逐步退出。
2020年,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相继由于经营问题被接管,保险保障基金采取了接管与托管相结合的方式,与国寿健康产投、新华人寿等托管机构共同出资对问题险企进行处置,并在之后引进社会资本成立新公司承接问题险企的保险业务。目前四家问题险企的业务已分别由申能财险、瑞众人寿、中汇人寿、比亚迪财险承接,并没有影响到原险企客户的利益。
由此可见,针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我国已采用注资接管、“接管+托管”、引入社会资本或其他险企承接业务等多种手段化解其风险,并实现了保险保障基金的顺利退出,并没有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监管政策到位
监管机构始终关注储蓄、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风险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调整监管政策。
20世纪末,我国定期存款利率下行,高预定利率的年金险、两全险等储蓄型保险产品受到消费者欢迎,但也导致了我国保险行业利差损风险显现。原保监会在1999年发布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下调至2.5%,降低了储蓄型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具有理财功能的投资连结险、分红险及万能险产品。理财型保险产品以可观的最低保证利率和较高的预期收益率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以中国平安为例,其万能险业务规模在2000~2010年的十年间增长到了600亿元以上。
2013年以后,原保监会开始尝试进一步放开对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的限制,以推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但部分险企产品定价过于激进,或是通过万能险获取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导致其偿付能力、利差损、流动性问题日渐凸显。如安邦就通过大规模销售高定价万能险产品快速获得资金,并通过杠杆撬动更多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从而扩大总资产并吸引更多投保人。
针对行业乱象,原保监会迅速采取措施,在2016和2017年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快返型年金和理财型保险产品进行限制,并在2019年叫停预定利率为4.025%的年金险产品。2023年,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传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由3.5%降至3.0%,进一步降低了利差损风险。
行业风险可控
寿险行业需求、供给、投资三端发展态势稳中向好,行业整体风险可控。据报道,允许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的做法是参照20世纪90年代日本保险业发生“破产潮”时对保险法的修订,即允许保险公司在面临破产时,通过下调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来降低负债。而我国目前无论是宏观经济形势还是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都相对稳定,且具有丰富的手段和规模庞大的市场来化解个别保险公司的偶发性问题,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相对可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资本和拨备总额超过50万亿元,我们还有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可以说抵御风险的‘家底’非常坚实。此外,我们防范处置风险的工具和手段更加丰富,尤其是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相关工作机制也进一步健全,我们完全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从需求端来看,一方面,在老龄化和预期收入不确定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居民风险偏好有所降低,且更注重储蓄和财富管理以保障生活和财富传承需要。央行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以来“倾向储蓄”的居民占比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存款利率下行,股票、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波动较大,使得具有最低保证利率或预定利率作为保障的理财、储蓄型保险产品更有吸引力。
从供给端来看,保险行业整体转型不断深化。保险代理人由粗放式发展转向专业化、数字化发展,2023年,A股上市险企的保险代理人合计约142.4万人,同比下降13.6%,人均产能同比有所提升;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新业务价值整体有所提高,且在监管引导下减少了趸交产品。
从投资端来看,股市、利率、房地产等行业均出现积极信号,新“国九条”的发布、长期利率反弹、各地房地产政策的放松,都有利于改善保险业资产端收益率。
保险消费者如何选择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平稳,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积极、有效,且对于保险企业偶发性的风险问题处置得当,保险行业出现打破刚性兑付趋势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在投保具有储蓄、理财属性的保险产品时仍然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明确自身的资金情况和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理财型保险产品。相比于基金、银行理财等理财产品,理财型保险具有两大特点:其一是确定性较强,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缴费方式、保障期限、领取方式等信息,投保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何时、在何条件下可以领取相应的金额,同时对于增额寿险和分红险等产品,保险公司一般会明确规定资金增值的方式,如不同时间段资金现价增长的速度,分红领取、二次增值的方式等。其二是产品流动性较低,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退出较为灵活,而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领取时间一般至少要到五年后或风险事件发生时,在此之前投保人无法取出已交保费,或必须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综合以上两点,理财型保险产品更适合在较长一段时间后具有确定性资金需求的投保人,如在退休后保证一定的生活品质,保障一定数额的财富传承,为后代的教育、婚嫁做财富储备等。而对于希望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财富增值,或在五到十年内就需要取回本金的投资者来说,理财型保险并不是合适的产品。
第二,学会甄别有效信息,谨慎选择保险产品。尽管保险行业整体发展稳定,但仍旧不能避免个别保险公司因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发生风险,尤其是当前内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较强的情况下,产品定价较为激进、经营较为粗放的保险公司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投保人不能仅根据宣传演示的收益率来购买保险产品。如投保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时,可能需要五年甚至十年以上才能获得现金价值与本金相当的保险金额,取得宣传演示中的收益率要到二十年乃至更久以后。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优先选择对相应风险具有较高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选择具有一定投资收益或某些增值服务的保险产品。如希望在财富传承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的投保人,可以选择分红型或万能型寿险产品;而对于目标是保障一定年龄以后生活质量的投保人来说,年金险更为合适。
(作者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