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场景为纲,纲举目张
2024年6月,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第12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如期而至。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诱惑性、欺骗性强的特点,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以及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在文旅、养老、涉农、零售等不同场景中,非法集资的手段也不尽相同。通过这些场景中的相关案例,公众可以学习具体的防范策略,为资金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
“诗与远方”成陷阱
近年来,以旅游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
2018年6月,新疆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推出一项服务,承诺为客户提供费用极低的“疗养旅游”。该公司吸引客户签订《个人出境旅游合同》、办理会员卡、预交旅游费用,向社会吸纳了逾120名不特定对象的公众存款,共计超过940余万元,却未提供其所承诺的服务。
在广东省高州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罗某强在推广某旅游项目期间,以生产、销售有机农产品和旅游养生一体化旅游产品为噱头,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招募股东并募集股金,每股价格5800元,承诺持股者享受公司利润50%的分红。在集资50多万元并支付小额分红后,罗某强失联,其旅游公司也关闭,导致30多名投资者受骗。
此外,还有些不法分子抓住公众关注健康的心理,以建立高端养生中心或疗养院为幌子,承诺投资者能获得优先使用权和利润,但这些设施可能并未按计划建设和运营。
文旅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除了打着“养生”旗号的,还有以下四种。
一是房地产与旅游结合的项目,通过出售度假屋并承诺可获得全球多地度假屋住宿权和投资回报,吸引投资者。然而这些承诺通常难以兑现,且退出机制复杂。
二是文化娱乐项目,例如以建设大型主题公园或娱乐综合体为名,通过预售门票、会员卡或投资份额吸引公众资金,但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往往难以查证。
三是虚拟旅游与数字资产项目,利用虚拟现实(VR)或增强现实(AR)技术创建旅游体验,吸引投资者购买虚拟资产或代币。然而,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流动性可能非常有限。
四是体育赛事与旅游结合的项目,不法分子声称赞助国际体育赛事可获得观赛门票,以此吸引投资者,但实际上赛事赞助并未落实,同时存在对旅游费用的虚高收取。
无论是会员费、投资金、预付款,还是出境保证金,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的幌子。因此,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加以防范:一是深入研究项目背景,了解项目的发起人、合作方、许可证和财务情况等信息;二是谨慎对待高回报承诺,任何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都应引起警惕;三是咨询专业意见,在投资前,寻求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帮助,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尤其是要善用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只有如此,才能辨别文旅项目中的非法集资陷阱,做到防患于未然。
养老领域投资沦为“重灾区”
不法分子利用某些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金融知识匮乏,以各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给老年人带来了经济和情感的严重损害。
2012年年底,曹某铭设立的“爱晚系”公司未经法律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幌子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免费分发生活用品、组织活动、宣讲老龄健康和金融知识等活动吸引投资,向老年人群体承诺高额年化收益率,甚至邀请影视明星代言,以此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至2018年4月,该公司累计向超过11万人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32.07亿元。这些资金被曹某铭用于支付本息、高管薪酬、个人挥霍等,只有少部分用于投资。最终,造成投资者损失46.98亿元。
2013年1月,戴某平与同伙通过虚假宣传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吸引老年人签订床位预定合同并缴纳预定金,承诺7%~12%的年化利息和后期优惠入住价格。至2018年3月,他们共向21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超1.36亿元。这些资金中,只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的日常运营,其余被戴某平用于个人挥霍、支付债务和销售团队提成,造成投资者9300多万元本金损失。
2017年5月,许某燕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针对老年群体,通过虚假宣传,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的收藏品,并承诺一年后以溢价20%回购,诱使老年人购买。许某燕等人通过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照顾家人、陪同聊天等方式拉近关系,以所谓的“亲情关怀”骗取老年人的财物。案发时,许某燕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返还了18万余元给部分老年人。
这是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三例典型案件。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提示,不法分子在该领域主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对于这类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的关键在于提高老年人的风险意识,并引导他们选择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骗局
近年来,涉农的非法集资现象也很常见。这类非法集资活动利用农民对农业发展的期望,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诱导农民和商户参与集资。
一些涉农组织或行业企业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国家对农业项目扶持政策的宣传,广泛吸收公众资金。他们以吸纳入股股金的名义集资,承诺支付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或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
不法分子试图通过吸收社员来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入社门槛低,只需填写申请表即可获得“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表面上规避了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但实际上仍然构成非法集资行为。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会以实体项目生产经营为名超额吸收资金,虚构或夸大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所吸纳资金远超过实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非用于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而是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及用于其他项目投资。不法分子甚至会模仿银行的运营方式,设立营业网点和存取款窗口,聘请农村信用社代办员为揽储业务员,悬挂银行利率牌,开展吸收资金的业务,以更高的利率吸引农民存款。
涉农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对此,有关部门提示,要做到“三个小心”:一是小心假借乡村振兴政策,借口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合作社发展等向农民筹钱的个人或组织;二是小心“空壳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却虚构盈利状态,吸引农民认领股份、入股分红;三是小心利用“互联网+农业”概念,通过电商、手机App等形式集资,然后跑路的行为。总之,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的诱惑,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判断。
“新零售”外衣下的非法集资
融合线上线下购物体验的新零售模式迅速崛起,为消费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然而,这一创新模式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披着“新零售”外衣,行非法集资之实。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某公司自称是“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革新消费者生活方式的新零售企业”。该公司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体验店相结合的方式,推广其“智能购物篮”项目,宣称提供高额回报和优质服务,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其集资手法并不新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首先是线上招揽。该公司通过社交媒体和官方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利用高收益承诺吸引投资者注册成为会员,声称会员不仅能享受独家优惠,还能通过推荐新会员获得佣金。
其次是专业团队刻意包装。该公司聘请了负责市场营销、计算机技术、法律咨询等的专业团队,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包装,制造出项目前景光明、利润丰厚的假象,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再次是传销裂变。公司设计了复杂的积分和返利制度,诱导投资者不断购买商品并发展下线,形成了典型的传销裂变模式,以新会员的资金维持运营,实际上是采取传销和非法集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制和病毒式传播。
最后是非法挪用资金,卷款“跑路”。在积累了大量资金后,该公司开始修改积分规则,降低投资者收益,通过修改后台数据、设置提现障碍,人为拉长提现时间,阻止投资者套现。在线上平台难以为继之时,人为操纵关闭服务器,该公司停业倒闭,实控人“跑路”。
类似的非法集资案件屡次曝光。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犯罪行为全链条数字化,增强了隐蔽性和操作灵活性,加之“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模式使投资者在维权时更有顾忌,加大了侦查难度和追赃挽损的挑战。因此,此类披着“新零售”或“新电商”外衣的非法集资案件更难告破,社会危害性更强。
针对此类非法集资,提升监管能力尤为重要。执法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全方位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异常的消费模式和资金流动。同时,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在反非法集资领域加快技术创新,也可考虑推动建立全国性的非法集资黑名单数据库,共享信息,提高打击效率。各中介机构也应加强账户监控,对异常交易采取冻结、报告等措施,提高与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水平,协助追踪非法资金流向。只有各方协同,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新零售领域非法集资的蔓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