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的贷款基金
文 | 学院胡同观察
在中世纪的欧洲,大学不仅是学问的殿堂,而且是独立运营的经济体。在维护学术自由与独立的同时,为解决教师和学生的资金需求问题,一种名为“贷款基金”的金融机制在大学里应运而生。
中世纪,欧洲的不少大学是面向所有渴望学习的人的。例如,那不勒斯大学1224年的章程中写道,该校是“为所有渴望学习之人的共同利益”而建,因而“敞开大门”。但大学本身的经济状况并不足以支撑那么多的学生就读。以牛津大学为例,13世纪40年代,牛津大学唯一有记录的收入仅为4镑14先令8便士。此后,随着社会捐助的增加,牛津大学的财务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资金依旧匮乏。
资金短缺不仅影响到了大学自身的发展和对外交流,而且直接影响到了师生队伍的稳定。因此,大学不得不向来求学的学生收取费用。当时的学习费用名目繁多,包括上课、参加学位考试、参与各种宗教仪式、获取荣誉证书、录入个人档案、租借公用教室和图书以及支付给学校管理者的费用等。对囊中羞涩的学生们来说,解决经济困难的途径并不多,除了向家人要钱,短期内最可行的就是向大学城某个典当行贷款。
早在1240年,牛津大学就设立了类似的典当行。学生们可以通过典当一本书、一个茶杯甚至一件衣服借到小额资金,如果一年内没有赎回,抵押物品就会被拍卖。
在有些大学,贷款是免息的。这类贷款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是校友或热心人士的遗赠,他们期望在去世后获得祈祷,同时给予穷困学生非常有价值帮助,“捐赠或遗赠”因此经常是免息的。例如,1290年,埃莉诺王后在遗嘱中给剑桥大学留下100英镑(在当时的购买力相当惊人);1348年,诺威奇主教威廉·贝特曼设立了一个类似的基金,资本也为100英镑。这笔钱很快拨给了这位主教创办的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师生。在这里,教师最多可以借到4英镑,学士学位者可以借30先令,学生可以借到20先令。不过以上借款都还需要担保人才能实现。利用这些贷款(其中相当部分是无息的),师生们得以渡过难关。
捐助者在将资金捐出后,都会要求大学负责对之进行永久性的监管。为不负捐助者的重托,大学设置了专门的金库存放这些基金,并制定了严格而详细的管理条例,选举专人负责其日常的管理和监管,由此形成比较严密的管理机制。
仍以牛津大学为例,其贷款基金的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校长负责制,校长与学监作为贷款基金的最高监管者,负责永久监管贷款基金,并负责管理员与审计员的选举和任命,审查审计员的年度审计报告,依法处理违规者。二是管理委员会制,管理委员由谨慎、诚实的大学在职教师和非在职教师担任,任期为一年,在其名单于所有书院公示无误后,开始行使其职责,依据条例放贷,对抵押物进行估值与收取,每月巡视一次基金库,监管书商手中的抵押物并撰写年度账目报告。三是审计委员会制,审计委员在教师中产生,与管理委员的选举与任命同时进行。审计委员负责对年度的贷款基金及其管理委员之账目进行审计,撰写详细和准确的审计报告并提交给学监。为了加强对各基金的管理以确保其财产的安全,牛津大学于1426年的教师大会上通过了新的基金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大学基金的审计委员人数扩充到8位,包括4位博士和4位硕士。
从实际情况看,贷款基金的运作有别于慈善救济。因为大学还需要考虑如何让基金“保值增值”,因此,借贷对象必须是那些急需借钱以度过临时困难的师生,且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各贷款基金对于贷款额度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若贷款需求超出额度,贷款人需提供较高价值的抵押物和有良好的借贷信誉,或是进行“联合借贷”。
例如,在1403~1418年的15年间,一位名叫威廉·萨克斯顿的教师曾从特维尔和罗伯里两个贷款基金中借贷8次,其中7次为与同事进行两人或三人联合借贷,只有1417年的一次借贷是他以个人名义,用一本书做抵押从罗伯里贷款基金获得11马克7索里达的贷款。
贷款基金贷出的资金也会出现逾期不还的现象。逾期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借贷双方协商,以同一抵押物在贷款基金做连续抵押以获得融资,比如,教师约翰尼斯于1471年、1472年和1473年使用同一本书作为抵押分别获得14、12和10索里达的贷款。另一种是真正的“违约不还”。大多数贷款基金对于未在期限内偿还贷款的借贷者会给予一个月的缓冲期,因为抵押物通常在公示一个月后才可以出售。在此期间,借贷者在还清贷款后还可赎回其抵押物。
一些贷款基金也会采取更为灵活的还贷方式,如允许借贷者在到期后无力一次全部偿清贷款时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逐年偿还。丹弗斯贷款基金就明确规定:“若贷款在一年零一个月内没有偿还,那么抵押物在公示后就可以出售;但是若借贷人愿意,他可以在3年内分三期偿还贷款,而每一次都要续抵他的抵押物。”
至于那些到期后最终未被赎回的抵押物,各贷款基金都将之交由大学指定的书商(或处置委员会)代为出售。由于抵押物的价值通常会超过借贷者所借的款额,抵押物出售后就出现了“余额”,有些贷款基金规定:出售抵押物后所得的余额,若无人认领则应归于贷款基金以增加其本金。中后期的贷款基金则规定:这一余额应归还给借贷者。由此,贷款基金的慈善助学性质始终得以保持并强化。
在中世纪的西方大学里,贷款基金存在了300多年,但从16世纪中期开始走向衰弱。
一方面,印刷术的传播导致书籍价格大幅下降,原先作为贷款基金抵押物的书籍也就失去了作为抵押的条件,因此大大削弱了高校贷款基金的运作。1480年,剑桥大学开始拒绝以纸张印刷的书籍作为抵押。1500年前后,金银珠宝几乎完全代替书籍成为贷款基金的抵押物。由于持有金银的师生数量有限,贷款基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收窄。同时,各种低利率的信贷业务适时出现,给大学师生提供了新的借贷途径。另一方面,大学的生源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出现了所谓大学“贵族化”趋势,获得有薪教职的人数不断增加,使得真正的穷困师生数量进一步减少。这一切使得大学的贷款基金逐渐失去吸引力,并最终于16世纪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