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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金融为民

发布时间:2024-10-09 作者:
9月1日,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帷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将历时一个月。“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教育活动为切入点,以金融为民为出发点,旨在汇聚金融全行业力量,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完善金融惠民利民举措,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金融行业更好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网英大集团积极组织各公司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实际行动彰显金融央企担当,以全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为目标,特对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警惕“炒停售”保险陷阱 

  

“即将停售,绝版抢购”“停售倒计时,错过不再有”……一些销售人员以“停售”为名,进行虚假饥饿营销,极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冲动购买,进而引发消费投诉纠纷。 

  

套路一:虚构停售信息。一些销售人员通过社交媒体、电话推销等渠道散布虚假消息,谎称某款保险产品“即将停售”,制造“错过即无”的紧迫感,误导消费者认为是最后时机而冲动购买。 

  

套路二:夸大产品保障。一些销售人员夸大所谓“停售”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预期收益,甚至编造不存在的保障功能,声称停售后将无法享受同等保障,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投资。 

  

套路三:伪造官方文件。为了增加“可信度”,一些销售人员还可能伪造保险公司文件、公告或邮件,假借保险公司官方名义声称某款产品即将全面停售,以此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面对“炒停售”保险等类似宣传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应对: 

  

官方渠道核实,警惕停售陷阱 

  

消费者应保持冷静,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验证信息真伪,核实保险产品是否真的即将停售,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停售信息或文件,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而做出冲动决策,导致最终上当受骗。 

  

仔细阅读合同,理性判断选择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产品的保费缴纳、保障范围、理赔条件、除外责任等关键信息,比较不同产品优劣势,评估自身需求与产品特性是否匹配,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理性选择。 

  

及时留存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应注意及时留存与销售人员沟通记录、产品宣传资料、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自己遇到了“炒停售”保险陷阱,可向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金融素养,远离保险欺诈风险。 

  

二、“新市民”更须谨慎应对金融消费风险 

  

“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在新环境下缺少经验,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新市民是城市发展的新希望、社会消费的生力军、金融服务的新蓝海,为增强新市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新市民的合法权益,风险提示如下。 

  

——合理借贷要正规,远离信贷陷阱。树立理性借贷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利用借贷产品,防止过度依赖借贷消费。 若有贷款需求,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申请贷款,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前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使用金融机构官方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办理。切记远离“套路贷”“砍头息”等不良网络贷款,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或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 

  

——个人信息不外泄,做好信息保护。新市民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于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可随意提供,以防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日常使用银行卡时,不设置过于简单的银行账号密码。在签订合同、风险须知等重要文件时谨记“三个”原则,即不签“空白合同”、不随意授权、不“一勾到底”。 

  

——维权要理性,警惕代理投诉陷阱。新市民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当渠道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或者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切勿轻信“代理退保”“减免息费”“代理维权”“挂账停息”“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所谓的“代理维权机构”,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三、常见的保险欺诈类型及应对方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常见的保险欺诈类型主要包括: 

  

保险金诈骗类: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保险欺诈: 

  

一是积极参与反保险欺诈宣传活动。关注公安等国家职能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所组织的反欺诈宣传活动,正确认识保险提供风险保障的主要功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识别不法分子伎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警惕异常信息与保护个人信息。不轻信各类异常回报承诺,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统一客服电话等渠道核实信息来源;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证等敏感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服务方面,提升反欺诈警觉性及预防意识。 

  

三是选择正规购买渠道与承保核验。所有保险机构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消费者购买前应谨慎选择,注意规避不法机构或人员的套路陷阱;如已购买,可前往保险公司、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等方式进行保险单核验。 

  

四是欺诈线索举报与欺诈行为报警。如发现保险欺诈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或者向属地监管机构进行举报;如发现涉嫌保险欺诈行为或已经被骗,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