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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将重塑保险行业生态和发展模式

发布时间:2024-11-07 作者:

   | 郭金龙 张子棋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做出的全面部署,也是对保险业未来5到10年的系统谋划和安排,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国十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长期目标是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并在高质量发展举措中进一步明确中小险企风险处置方案,强化以“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为主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施行后,预计将提升行业集中度,重塑保险行业生态和发展模式,持续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行业发展质量待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实力进一步提高。2017年,我国保费收入超过日本跻身世界第二。2023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5万亿元,达51247亿元。2006年我国保险机构只有98家,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经发展到238家。二是我国保险业服务能力稳步增强,服务民生经济质效显著提升。202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430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4.98万亿元保额的风险保障,持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防灾减损作用显著;保险行业为1305万户次中小微企业以及4.5亿人次的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保险保障。三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截至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 

    

  但我国保险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从外部环境来看,当前不断升级的地缘政治冲突、频发的极端天气事件和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保险行业的外部环境风险有所提高。安联保险集团是欧洲最大的保险公司,其报告显示,到2023年全球自然灾害的保险成本已连续四年超过1000亿美元。而我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931.6亿元,给财险部门的风险管控带来极大挑战。此外,利率下行的压力叠加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给寿险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利差损风险,加大了保险行业负债、资产管理的难度;老龄化程度不断提升给寿险行业带来支出更多年金、重疾赔付的风险。 

    

  从行业自身来看,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质量还有待改善。2023年中国平均保险深度为4.07%,这个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与全球平均7%左右的均值还有一定差距。同时行业风险水平也有所提升。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年底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中风险和高风险两类险企(C类和D类)共有27家,较上年增加15家。其中,21家风险评级为C类或D类的寿险公司中,10家为资产规模为1000亿元至5000亿元的中型寿险公司,9家为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下的小型寿险公司。2024年8月,国家监管总局公示了对安邦保险和安邦财险的破产清算批准,这是国内首个险企破产清算案例,反映了保险行业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问题。 

    

  全流程监管 

    

  非常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前两版“国十条”,新“国十条”将保险业的定位从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转变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加强调熨平风险和保险保障的功能,这为保险行业下一个阶段工作定下了基调。面对新阶段复杂的全球政治、经济环境,频发的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保险行业首先需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做好风险保障的本职工作。实力才是底气,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是发挥经济“减震器”功能的基础,因此新“国十条”的前半部分强调从严监管、化解存量风险,后半部分则聚焦管控增量风险,对如何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更为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第一,新“国十条”对保险机构的准入、持续监管及退出提出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强化了保险机构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监管。在2014年发布的“国十条”中,把增长确定为主要目标,提出“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等举措。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出现了部分中小保险机构“野蛮生长、轻视风险”的现象。因此,新“国十条”提出要“严格审批保险机构”,对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进行穿透式审查。 

    

  第二,新“国十条”细化了监管方式。“分级分类监管”是此次新“国十条”的新提法。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因此在严格把控保险市场准入关的基础上,新“国十条”提出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以“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为主的分级分类监管。监管思路也在此前加强、改进保险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例如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并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黑名单”制度等。 

    

  第三,新“国十条”构建了更为完善的保险业风险处置制度体系。我国监管部门在对安邦保险、天安财险、华夏人寿的数次风险事件处置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开发了丰富的风险处置工具以应对不同的风险场景。此次新“国十条”系统化地将这些风险处置工具进行整合,形成一套立足实践、行之有效的风险处置体系。在“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方面提出多项明确监管指标和要求,以及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有资质的企业资金参与改革化险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防范化解处置风险的制度体系。 

    

  重新定位保险行业 

    

  “国十条”的核心任务在于推动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化的规划和要求。新“国十条”将保险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明确了到2029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分别提出了初步形成高质量发展框架和基本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愿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保险业进行了重新定位。 

    

  随着新“国十条”的逐步实施,保险业有望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将保险业提升至国家治理层面,不仅为保险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还为其指明了方向。 

    

  风险防范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新“国十条”采用大量篇幅强调加强监管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和风险防控能力。在此政策指导下,预计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较高的大型险企竞争格局有望进一步改善,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将重塑保险行业生态和发展模式。 

    

  此外,新“国十条”提出了对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领域的监管创新,丰富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建立新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提升对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的保险保障能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十条”在保险行业的职能定位上,强调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从传统的单一产品提供者向综合性服务提供者转变,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数字化技术提升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 

    

  “国十条”还提出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营销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推动保险科技深化发展,从而推动健康管理、智能风控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使保险业态进一步创新升级。借助数字化转型和科技赋能,保险行业将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层次金融需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