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英大金融》>《英大金融》2024年第十一期

挖掘参与主体多样化潜力,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稳健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10 作者:

|邵旭方 李明琢 

  作为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支撑工具,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会议中被一再强调。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限制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资助引导环境友好型与低碳环保型开发项目,有效推动了环境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我国已经建立了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标准等各个层次的绿色债券制度体系,显著推动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目前,绿色债券具有较明显的成本优势,在发行规模、发行主体等方面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金融属性与绿色属性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将绿色债券定义为融资资金用于气候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根据我国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两个定义都强调了绿色债券的金融属性和绿色属性。 

  从金融属性看,绿色债券与传统债券类似,可以为企业融入规模大、期限长和成本低的债务资金,保障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的基础,企业经营资金越充足,越有可能从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扩大经营生产规模、增加研发创新支出、提升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而要保障长期、稳定和充足的资金需求,必须借助资本杠杆的作用。 

  绿色项目具有经营周期长、风险较高的特点。一方面,发行绿色债券可以集合各类投资者资金,为企业绿色项目提供大额资金支撑,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另一方面,债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相比银行贷款融资省去了金融中介成本,利用中长期绿色债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整体债务成本并延长债务期限,可以为绿色项目提供持续、可靠的资金保障,规避资金期限错配、投资中断等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 

  从绿色属性看,绿色债券发行人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并履行“绿色”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最终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产生积极的环境效益。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自律组织,通过制定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明确绿色债券内涵和规则边界,引导资金提升对绿色项目偏好,鼓励进行第三方认证,限定募集资金用于符合特定标准的绿色项目,有效保障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得以实现。 

  绿色债券发行时和存续期间需要持续披露相关“绿色”信息,包括募集资金投资的绿色项目、绿色项目认定依据和标准、环境效益和资金使用情况等。通过发布“绿色”信息,发行人可以树立环境友好型企业形象,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使绿色债券更容易获得各类投资者的认可,从而降低绿色项目发展所需的资金成本。 

制度与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完善了绿色债券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的一整套制度和标准体系,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第三方认证和存续期披露等,形成了市场化监督绿色属性的机制,奠定了绿色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募集资金用途要求“百分百投向绿”。为合理管控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保障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我国逐步夯实了绿债资金用途监管的制度基础。2022年,《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明确要求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符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项目。此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自更新相应的发行指引,均明确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全部用于绿色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提出依法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纠纷案件,强调确保资金投向气候友好型绿色低碳项目,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气候投融资市场秩序。 

  信息披露要求趋严趋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对绿色债券存续期披露的时间、内容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在披露时间上,要求每年4月30日前对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及逾期未偿还的绿色债券信息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债券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绿色募投项目进展与环境效益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同时,还提供《绿色债券存续期定期报告模板》,将披露内容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相应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绿色债券发行审核机构也对披露日期、披露内容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持续规范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2021年以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绿标委连续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关于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公示了18家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评估认证机构名单,要求新开展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评估认证业务,建议参考公示名单遴选机构,规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改变过去认证类型、认证水平不统一和认证市场缺乏监管的情况。2024年6月,绿标委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细化了具体的操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第三方评估认证质量和公信力。 

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近年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中国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绿色债券发行量世界第一。然而,从当前发行成本、发行人结构以及“投向绿”债券规模看,绿色债券市场仍有较大发展潜力。 

  绿色债券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用发行溢价,即与当日同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利差来衡量,与具有相同期限、信用等级、发行方式和发行人所在行业的非绿色债券相比,绿色债券的发行仍有成本优势。2023年发行的绿色债券中,150只绿色债券有可比债券,其中83只绿色债券具有成本优势(占比55.3%),平均成本低约34个基点(BP,0.01%),AA+债券的成本优势更明显。今年10月底之前发行的绿色债券中,94只有可比债券,其中58只绿色债券具有成本优势(占比61.7%),平均成本低约19BP。 

  绿债发行人多样化程度有待提高。万得数据显示,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特征明显。一是发行人性质以国企为主。今年前10个月发行的535只5498亿元绿色债券中,央企和地方国企发行396只4044亿元。二是绿色债券的债项评级较高。535只绿色债券中有评级的289项,其中AAA评级(包括AAAsf)的261项、占比90.3%,AA+评级(包括AA+sf)的93项、占比9.3%。三是发行人所属行业较为集中。按发行规模计算,绿色债券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多元金融服务、电力等行业,合计发行3388亿元,占比达61.6%。 

  “投向绿”债券规模巨大。2021年,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出了“投向绿”的分类标识,将符合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分类方案》三项绿色债券标准,并且投向绿色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贴标绿色债券规定要求的债券归为“投向绿”。根据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中国债券概览(2023年版)》披露,2023年境内发行“投向绿”债券1.6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贴标绿债发行规模约8448亿元,非贴标绿债8307亿元。 

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不仅在制度框架与标准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而且展现了可观的发展潜力。面对发行人多样性尚待提升的现状,需要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发行机构以及各类中介服务提供者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解决这一挑战,进一步丰富市场结构,促进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激励更多主体采用绿色债券方式融资。上海市、厦门市、广州南沙区等多地政府出台了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等政策举措,助力促进地方企业参与绿色债券市场、推动地方绿色产业的发展。煤炭等传统能源使用量和占比较大的地区则可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的激励,支持当地绿色低碳发展。 

  发挥中央企业在绿色投融资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在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机制、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度的基础上,通过央企绿色债券规模的稳定增长和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助力能源类、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领域央企通过绿色债券市场优化融资结构、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提升评级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多样化的发行主体。充分展示发行人的资信水平,确保债券所投资项目的绿色属性,向长期投资的机构和个人揭示长期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水平和环境效益价值,助力更多非金融企业和民营企业获得市场认可,推动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完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可探索通过对债券绿色程度的评价,引导资金投向环境效益更高的绿色债券,有效激励企业作出更大环境贡献。 

  创新绿色债券相关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绿色融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需求。对于融资规模小的中小微企业,绿色债券发行门槛较高,通过鼓励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低成本资金,再以绿色贷款等形式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项目。加强对绿色债券的宣传和引导,创新发展并推广“碳中和”“绿色”等主题绿色理财产品,能够吸引更多关注绿色发展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支持绿色债券的发展。